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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2006年度优秀项目的通知

全电办[2006]06号

颁布时间:2006-07-27 09:32:50.000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

  信息技术作为当今最活跃、最具变革作用的技术,在推动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鼓励与引导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经研究,我办决定评选“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2006年度优秀项目”。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经部门(行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验收的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必须已经稳定应用一年以上,达到立项可研报告要求,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项目;

  (三)项目在全国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技术水平先进;

  (四)项目具有很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材料

  (一)行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优秀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一);

  (二)项目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报告及其证明材料;

  (三)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二)和行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文件。

  以上纸质材料各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三、推荐要求

  (一)各行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名额不超过3个;

  (二)各行业和地方要按照“认真筛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向我办推荐申报项目;

  望你们接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材料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方式

  电    话:68208287/86

  电子邮件:quandianban@126.com

  附件:(略)

  一、国家倍增计划优秀项目推荐表

  二、“倍增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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