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6]95号
颁布时间:2006-05-10 14:43:27.000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在国土资源领域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力提高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实施科技兴地战略
(一)把科学技术置于国土资源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基本矛盾之一,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制约。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资源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科学水平,增强国土资源工作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愈来愈依靠科学技术的强有力支撑,迫切需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为此,部决定实施“科技兴地”战略,使科学技术在土地、矿产、地质、海洋、测绘等国土资源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能起到强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并贯穿于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全过程。
(二)“科技兴地”战略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显著增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立杰出人才不断涌现的人才培养机制,整体提升系统人员素质。促进科学技术更加紧密地与国土资源工作相结合,促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服务,努力实现国土资源工作的现代化。
(三)“科技兴地”战略的目标。“科技兴地”以促进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为总目标。 “十一五”期间重点突破资源调查、勘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关键技术,为缓解资源矛盾、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服务。突破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的关键技术和方法,加强地质环境理论研究,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突破国土资源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努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突破国土资源信息化应用方法和技术,形成完善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和地方国土资源科技支持体系,国土资源系统整体科技素质全面提高,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充满活力的科技工作新体制、新机制。
二、立足自主创新解决国土资源重大问题
(四)发展土地管理新理论和调查监测新技术,提高土地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平。开展土地科学和资产管理基础理论研究,促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完善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技术体系,构建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监控土地市场运行。完善以集约合理和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土地资源评价与规划的理论和技术体系,提高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能力。发展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制定评价指标。
(五)发展油气资源和重要矿产资源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与装备,提高资源发现能力和利用水平。加强煤炭勘查和重点含油气盆地的科技攻关,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的成矿规律研究,促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的创新,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和评价。增强矿产资源勘查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提升地质勘查技术与装备水平。发展非常规油气资源、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评价及勘查开发技术。发展低品位、难利用矿产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
(六)发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理论与技术,提高改善生态环境的能力。开展地下水含水层探测研究。发展地下水监测方法与装备,构建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城市地质环境、生态脆弱区、重大工程沿线新构造运动和地壳稳定性及主要经济区(带)重大环境地质及地球化学问题研究。发展地质环境与灾害评价理论方法,建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防治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提高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支撑能力,促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加强和深化国土资源重大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国土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理论、方法和指标体系研究,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国土资源市场体系研究,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科学依据。实施“金土工程”,建立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矿产资源国家安全保障系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系统。加快实现基础地质调查和土地调查评价主流程信息化。开发国土资源信息交换与共享技术,建立国土资源数据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础研究,攀登地球科学高峰。加强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资源环境科学问题研究,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加强地球科学基础性工作,编制一批基础图件,建立中国地壳岩石元素丰度表,修订中国地层典,编撰矿物志、矿床志等。加强青藏高原演化、岩溶动力学、地球早期生命演化和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变化等具有独特地域优势的科学问题研究,取得一批独创性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实施地壳探测工程和科学钻探,发展地球科学理论和探测技术,为寻找深部矿产资源、监测地质灾害等服务。
三、建设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和支持体系
(九)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支撑和引领国土资源工作发展、实现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为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形成由公益性科研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和高校组成的配置合理、协调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中国地质科学院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调整学科结构,集中力量开展资源环境和地球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努力建成国内、国际知名的地球科学研究中心。以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形式,在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大学、企业凝聚专业特色突出、装备优良的技术队伍,组建科技创新基地。进一步优化重点实验室布局,在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对地观测、深部探测、资源管理研究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
(十)建设地方国土资源科技支持体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目标,建设职责明确、支撑有力的地方国土资源科技支持体系。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直属单位是科技支持体系的主要依托力量,要大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是科技支持体系的基本支撑,要稳定技术骨干,加强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要调动本地区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力量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的部、省联合推进机制,推动国土资源调查、规划、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促进基层国土资源工作和管理方式的现代化。
(十一)加强科技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家航天事业发展,建设国土资源卫星应用体系,建立土地资源和地质环境监测平台,提高资源、生态和环境监测水平。统筹深部地质探测工作,建立地球深部探测网络,为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与生态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建立中国大陆科学钻探长期观测站等一批野外观测基地。加强大型科研设备共建共享工作,推动北京离子探针中心等大型仪器中心建设。整合国土资源调查和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源,建设一批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完善数据共享政策与标准。
(十二)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制定国土资源科技国际合作计划,提升合作的层次与质量。加强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勘查找矿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等领域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大力支持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为“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的合作,鼓励科学家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发起和主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安排科技人才的出国培训,不断提升科技人才水平。支持在我国设立国际科学组织的办事机构,争取发挥更大作用。
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国土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加大力度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为重点,以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培养和引进3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和战略型科学家,100名左右学术带头人,支持形成5到10个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国际知名的科技创新群体。重视尖子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国内外吸引优秀人才。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关键岗位,“十一五”期间部重大科技项目应有一半以上由中青年科学家担任负责人。切实办好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院。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科技人才的奖励。
(十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科技素质。“十一五”期间,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培养1000名左右青年科技骨干。建立部、省两级科技培训体系,强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的科技能力培训,提高其决策和领导水平;开展市、县国土资源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带动、技术推广示范和技术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其应用国土资源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能力。
五、加大科技投入
(十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益的科技投入体系。科技投入是战略性投资,稳定的投入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前提。要适应财政制度的改革,多渠道积极争取和安排好科技工作资金,力争“十一五”用于科技创新的有效投入比“十五”增加一倍以上。要围绕国家科技规划纲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任务。部安排土地整理、资源调查、矿产勘查和环境保护等项目时,要优先安排科技创新项目。围绕国土资源重大问题,建立科技创新项目库,经过科学论证,优先安排到各专项任务中,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要争取社会资金,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企业和社会增加对国土资源领域的科技投入,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行业的合作,扩大资金来源。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参加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逐步提高基本支出保障水平。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切实解决科技投入问题,在专项经费和专项工作中优先安排科技项目。
(十六)建立科技创新审查制度。要把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专项工作水平纳入对各个专项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科技创新审查的重点是,专项中是否优先保证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是否应用了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通过审查,优先支持解决耕地保护、集约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支持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支持开展自主创新的基础研究,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十七)切实保障重大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地壳探测工程等十个重大科技计划,要按照有利于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有利于实现关键技术集成,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有利于改善科技基础条件的原则,周密安排,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通过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带动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跃升和突破,带动国土资源各个工作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国土资源主要工作领域跨越发展。
(十八)加大对科技创新体系和支持体系建设的投入。“十一五”期间,集中力量改善中国地质科学院和部重点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提高实验室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支持部分优秀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通过对重大项目长期稳定的扶持,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向优秀学术团队倾斜,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生,形成科技项目实施和科技人才成长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科技支持体系建设的领导,优化技术支持队伍,改善装备条件。
(十九)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通过制定标准和技术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究中心,加大科技投入,开展互利合作。积极探索企业与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互动机制,支持并鼓励企业参与国土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新技术推广示范。
六、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科技规划体系。统筹谋划,分层次全面落实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部直属单位要根据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形成规划体系。国土资源各专项规划、专项工作计划都要与部科技规划相衔接并制定相应的科技支撑方案。
(二十一)改进科技工作管理方式。根据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和任务,建立部、省两级科技项目库。保证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部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科技创新任务、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地建设,实现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安排与科技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细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立项机制。
(二十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各项工作部署中要优先安排产学研相结合的重大基础理论的转化,优先安排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建立科技示范区等多种形式,及时把成熟技术推广到基层工作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对于成果转化良好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在后续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完善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人才和凝聚人才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服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重大成果转化作为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主要目标,优先奖励带动性、突破性、原创性的成果。
(二十三)加强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提高社会服务质量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加强部级质检中心建设及国土资源计量认证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评估工作和公益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要以依法制定的技术标准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有关检验、测试、试验、测量及技术评价工作要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保证技术监督的公正性。
(二十四)建设创新文化。以“八荣八耻”为重点内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建设创新文化,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倡导以创新为主导的价值观和良好的科学精神、科研道德。要深化聘用、职称、奖励、分配等方面的改革,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实现创新的有利条件,建立有利于创新的评价体系。要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积极倡导理性批判精神,树立开放协作的竞争观,培养团队精神,激发创新活力。
(二十五)加强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实施《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2004-2010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建设,建立科普网络平台,落实国家促进科学技术普及的政策。要把科普纳入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工作一并落实。定期向社会开放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普及地球科学知识。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和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科技知识,增强公众的资源意识,增进社会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
七、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建立健全部科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部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审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科技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各方面力量,促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成立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部科技发展的决策咨询机构,对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二十七)加强地方国土资源科技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出发,立足长远发展,提高对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科技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在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健全制度。要完善科技工作领导体制,加强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领导联系责任制度。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落实人才、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科技进步列入领导干部考核目标,重点考察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主动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的成效,促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自觉推进科技进步,科学行政。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自主创新,实施“科技兴地”战略,是国土资源系统一项光荣而又紧迫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强大作用,为实现国土资源工作的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国土资源部
200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