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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办水保[2004]110号

颁布时间:2004-07-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根据《水利部贯彻<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水人教[2002]495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水利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水人教[2001]331号)的要求,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培训纲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培训纲要(2004-2008年)

  为加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根据《水利部贯彻〈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水人教[2002]49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人教[2003]11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水利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水人教[2001]331号)精神,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水土保持培训工作现状与问题

  (一)水土保持培训工作现状

  我国现有水土保持从业人员达10万多人。除中央所属外,省级各类水土保持从业人员1350人;地级各类水土保持从业人员4620人;县级各类水土保持从业人员91730人。其中行政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14900人;监督执法机构的从业人员67590人;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10390人;科研机构的从业人员2400人;监测机构的从业人员2380人。

  近年来,全国水土保持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展开,培训内容不断拓展,受训人数逐年增加。水利部先后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行业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持证上岗、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培训等专项培训。各流域机构和各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也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每年省级以上的水土保持业务培训人数达3000人次以上。

  (二)水土保持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水土保持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培训工作不系统,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持证上岗培训和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比较系统外,其他各项培训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师资和相应的教材都比较缺乏,未能有效展开;二是培训人数少,知识更新慢,每年参加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的人员占实际从业人员的比例较小,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三是培训经费不落实,各级业务部门缺少专门的培训经费。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水土保持干部和技术队伍为目标,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领导干部和业务技术人员为培训重点,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有效提高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

  (二)基本原则

  围绕我国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水利部党组新的治水思路,紧密联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为中心,针对不同对象,按需施教。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

  三、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为适应水土保持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规划用5年时间,使水土保持队伍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中心工作,重点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与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水利系统绿化管理等培训。各专业的培训次数和学员人数根据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确定。计划5年内全国完成9.2万人次的培训任务。

  四、培训重点

  (一)水土保持行政管理培训

  水土保持行政管理培训对象主要是各流域和各级地方政府水利(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水土保持方面的政策法规、国内外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理念、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基础知识等。目的在于使广大水土保持行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趋势,提高其决策、管理水平。

  全国现有省、地、县3级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机构2160个,各管理机构的业务主管按2年进行一次培训,计划5年内在全国完成培训5000人次。

  (二)水土保持基础工作培训

  水土保持基础工作培训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主管水土保持规划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的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要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内容与要求,专业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衔接等。目的在于加快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和设计等基础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按全国现有的2000多个省、地、县3级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机构,每一机构培训2人次,计划5年内在全国完成培训4000人次。

  二是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管理及效益分析培训。培训对象为从事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管理、数据采集及效益分析的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水土保持数据采集、传输、分析、汇总的技术与方法,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方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等。目的是提高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质量和效益分析的水平,使之更加规范、科学。

  按全国现有的2000多个省、地、县3级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机构,每一机构培训2人次,计划5年内在全国完成培训4000人次。

  三是水土保持调查研究与宣传培训。培训对象为从事水土保持政策研究与宣传的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调查研究的方法、重点和注意事项,调研报告的编写,宣传的要点、宣传稿的编写等。目的在于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提高水土保持政策研究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影响。

  计划5年内在全国完成培训2000人次。

  (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培训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参与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与技术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分为5个方面:

  一是重点工程项目行政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为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的县级政府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培训内容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基本要求及程序、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关键技术等。目的是使项目区行政领导了解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其生态建设意识。

  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到26个省、150个市、7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轮训,计划5年内在全国培训近5000人次。

  二是重点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为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的省、地、县级业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要求及程序、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目的在于提高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水平。

  计划5年内在全国完成培训5000人次。

  三是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培训。培训对象为从事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概预算的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规定、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等。

  计划5年内在全国完成培训3000人次。

  四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推广培训。培训对象为从事水土保持管理、科研、技术推广与服务人员。培训内容为各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综合防治技术和技术标准,如黄土高原地区、长江上游石质山区、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地区、华北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砒砂岩区、水风蚀交错区、干旱草原区、滑坡泥石流多发地区的防治技术等。目的在于广泛快速推广科学适用的防治技术,提高各重点治理区的治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

  目前全国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人员10390人,科研人员2400人,计划5年内使大部分技术推广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任务为10000人次。

  五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培训。培训对象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该培训分两个层次实施,一是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培训,二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为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胜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践需要的监理工程师队伍。

  目前全国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千人,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必须加快培训的力度,计划5年内在全国完成培训10000人次。

  (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培训

  主要分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和方案编制3个方面的培训:

  一是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的执法水平。

  全国现有监督执法机构2331个,按每个机构每年2人次接受培训,5年内培训24000人次。

  二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开发建设项目的业主和施工企业负责人。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审批程序等。目的在于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全国现有监督执法机构2331个,按每一机构培训2人算,计划5年在全国完成培训5000人次。

  三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方案编制人员。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审批程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及相关技术规范等。目的在于不断推广新的防治技术,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和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全国现有方案编制单位1790个,持证上岗人员约10000人。其中,甲级单位122个、乙级单位345个,丙级单位1323个,按5年内所有持证人员轮训一次,计划完成培训10000人次。

  (五)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为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土流失监测的技术与方法。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与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硬件建设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依法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提供技术和人力保障。

  全国现有各级监测机构300多个,从业2380人,与监测工作面临的任务很不适应,需要继续加大队伍建设,同时考虑到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从事监测的人员每3年应进行一次知识更新培训,计划5年在全国完成培训5000人次。

  五、支撑体系

  (一)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好硬件条件、辐射面广、优势明显。优先考虑经过水利部资格认证的8所包含水土保持内容的定点培训机构:长沙职工大学、广西水利水电学校、湖南省水利水电职业培训中心、南昌工程学院南方水利培训中心、四川省水利电力学校、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西藏农牧学院,适当选择华北、东北、西北等地的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沙棘开发管理中心、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以及其他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通过多层次培训,形成较为完备的培训机构网络。

  (二)师资队伍

  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一方面选聘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另一方面在水土保持系统内部加快培养一批既熟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知识,又有较强的表达和交流能力的业务师资队伍,建立水土保持培训师资库。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级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把从业人员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培训学习,将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水土保持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水土保持业务培训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培训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各级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要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培训年度计划,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等培训体系建设,保证培训任务的落实。

  (三)提高质量,保证效果

  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努力从培训理念、培训方法上有所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做好培训登记工作。对于参加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发放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四)落实经费,确保实施

  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各级水土保持业务部门要保证干部培训经费。培训经费须纳入本单位预算,按有关规定使用。在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同时,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对确需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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