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文[2004]165号
颁布时间:2004-1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质量,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令17号),我部决定开展2003~2004年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水利部审批的第一批145家甲级资质单位和流域机构17家乙级资质单位。
二、年检机关
年检工作由我部组织进行。我部委托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次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
流域机构负责其直属单位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单位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
三、年检内容
1、资质单位基本情况;
2、资质变更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4、业务开展情况;
5、成果审查情况;
6、诚信评估。
包括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所承担的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超出资质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取得资质后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等。
四、年检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200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资质单位按照年检内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度检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检表)、编写自查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年检表、自查总结、证书副本,下同)送交初审机关。
2、初审(2004年12月1日~12月15日)
初审机关根据各资质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组织对资质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按照年检内容对资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初审机关完成初审工作后应在年检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将资质单位的年检材料报送水利部水文局。
3、审核
我部根据各初审机关报送的资质单位年检材料组织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此外,年检期间我部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资质单位进行抽查。
五、年审结论
我部将在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开发布,凡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资质单位一律视为2003~2004年度年检不通过。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联 系 人:魏新平 010-63202617
孙以三 010-63202618
传 真:010-63202220
水利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