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政法发[2006]322号
颁布时间:2006-08-16 11:19:22.000 发文单位: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以及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全国卫生系统自2001年起深入开展了“四五”普法活动。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卫生法制工作者能够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卫生部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密切联系卫生工作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卫生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全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卫生系统正确和充分地履行好职责,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全国卫生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互促进,为推进卫生法制工作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卫生事业蓬勃发展与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卫生部决定对在2001—2005年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等64个先进单位,蔡昌晶等360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与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开创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卫生系统各单位和人员要以 “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2.“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