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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学字[2006]18号

颁布时间:2006-04-03 10:21:39.000 发文单位:中国公路学会

  为做好2006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见附件一、二)规定办理。

  二、推荐(申报)奖励项目要严格按《实施细则》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见附件四)的要求办理。

  1、凡2001年~2005年经过技术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可推荐(申报)。

  2、项目推荐(申报)书(见附件三)一式4份(其中一份用于归档,其推荐(申报)书及附件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并注明此件归档),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3、有关技术资料(如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1套。

  4、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见附件五),每个项目一式2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推荐(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与权威部门、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

  四、申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2006年度项目须按推荐(申报)等级交纳技术服务费,每项分别为: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请在申报同时汇中国公路学会,并注明款项用途为:2006年科学技术奖技术服务费。

  户 名:中国公路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账号:0200083309200000151

  六、报送材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联系人:中国公路学会办公室 董京霞、张 颖

  电话:010-65293138、 65236729 传真:010-65293139

  电子邮箱:glxh@chinahighway.com

  注: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

  中国公路网站:www.chinahighway.com

  中国交通网站:www.iicc.ac.cn

  附件:1、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4、《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

     5、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

  中国公路学会(章)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006年4月

  为了奖励在公路交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调动公路交通行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公路交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公路学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和对象:授予在公路交通行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中国公路学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情况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由理事长会议审查、批准,并以中国公路学会的名义授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也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申报)。

  第九条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核实后经理事长会议审批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和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二: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保证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不断进取和自主创新的精神,旨在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路交通科技事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四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授予组织及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权属的直接依据。

  二、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 技术开发项目

  主要指在公路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推广应用。

  第七条 社会公益项目

  主要指公路行业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八条 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重大工程中产生的成套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非保密工程等。

  第九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

  主要指为公路交通行业决策和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与方针,并被主管领

  导部门采纳或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按下列三个条件综合评定:

  (一)技术创新程度和先进程度;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具体见《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三、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由中国公路学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受交通部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理事长会议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为完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中国公路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根据当年推荐(申报)项目的情况,聘请若干专家担任评审委员。

  第十三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负责专业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推荐(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评审情况和评审中的各种意见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行评审信誉制度,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建立信誉记录,作为提出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审组组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四、推荐(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凡符合奖励办法第二条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的,均可推荐 (申报)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十八条 推荐(申报)的项目须具备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的科学技术成果水

  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推荐(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推荐(申报)。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重复参加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五、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第二十一条 推荐(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

  (2)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3)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并做出创造性贡献。

  第二十二条 推荐(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该项目研究、应用或推广的全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作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二十五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十五个;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十个;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十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七个;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五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五个。

  六、推荐(申报)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推

  荐(申报)期。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申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推荐(申报)单位应负责对推荐(申报)项目组织审查,并应根据同行的意见在推荐(申报)书上签署意见。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组织推荐(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书》报送书面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有关技术资料1套。

  2、“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一式2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二十六条 符合奖励办法第八条及本细则规定的推荐(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交推荐(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推荐(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七、评审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设置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初评。

  第二十八条 专业组负责人向评审委员会委员介绍初评结果及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依据初评意见和评审标准,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议与投票表决。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委员会委员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在评审委员会讨论该项目时应予回避。

  第三十条 必要时,要求对推荐(申报)特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

  上介绍该项目的主要技术成果,并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第三十一条 对评审项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特等奖及一等奖项目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八、异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项目,经理事长会议审定核准后,将结果在交通行业

  媒体、网站上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完成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并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四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涉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知识产权争议,以及推荐(申报)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申报)单位、申报人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五条 实质性异议由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申报)单位协助。推荐(申报)单位接到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出的异议处理通知后,应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异议内容的答辩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答辩意见的项目不予奖励。凡属对项目评审的非实质性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 有异议的项目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依据上报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理事长会议审议、裁决,获奖项目方可获得批准、授奖或撤销;对放弃奖励的,弃奖责任由推荐(申报)单位自负。

  第三十七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可向中国

  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其负责通知推荐(申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

  若证据确凿,经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复查并审核,报理事长会议审查、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和证书,并予以公告。

  九、授奖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公路学会理事长会议对获奖项目、获奖等级进行审定、批准,公示期结束后以中国公路学会的名义颁发奖状和证书。

  十、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一“技术开发”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一等奖 技术或学术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对推动公路交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

  二等奖 技术或学术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技术难度很大,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推动公路交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等奖 技术或学术上达到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市场有一定竞争力,成果转化有一定程度,对推动公路交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社会公益”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一等奖 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很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公路交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或对领导的决策起到关键作用,取得很大的社会效益。

  二等奖 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很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推动公路交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或对领导的决策起到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

  三等奖 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较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公路交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或对领导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重大工程”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一等奖 创造性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缩短生产、建设或研制周期,提高质量、节省投资有很大作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 创造性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整体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缩短生产、建设或研制周期,提高质量、节省投资有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 创造性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整体上属于国内最先进水平,对缩短生产、建设或研制周期,提高质量、节省投资有较大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软科学研究”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

  一等奖 技术难度很大,结合我国实际,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及创新,对推动公路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大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很高,为政府决策起到关键作用,取得很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技术难度很大,结合我国实际有创新,对推动公路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要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高,为政府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技术难度较大,结合我国实际有改进,对推动公路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较大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较高,为政府决策起到一定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附件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附件四: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9号令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置,本推荐(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有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申报)书一致。装订后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与代码》填写推荐项目所属专业评审组名称及代码。专业评审组名称及代码如下所列:

  211轻工;212纺织;213化工;214无机非金属材料;215金属材料;216机械;217动力与民核;219电子与通信、仪器仪表;220计算机与自动控制;221土木建筑;222水利;223交通运输;231环境保护;232自然灾害监测预报。

  《奖励类别》按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研究类填写相应的类别。

  《序号》、《编号》由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应翻译准确,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相应规定的条件和数额填写,并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主课题的鉴定(验收)专家不能作为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推荐(申报)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部属企、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如选“否”请详细填写密级、定密日期、保密期限以及定密审查机构。

  《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

  《定密日期》填写由项目完成单位拟定的并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日期。

  《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定密审查机构》指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是评审过程中选择主审员的主要依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按项目所属学科(专业)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最多可填写3个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钦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任务来源》指推荐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主要论文公开发表、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推荐项目的基本材料,应按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科学技术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要求不超过5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就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书规定的标题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

  1、《立项背景》应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要求不超过500个汉字。

  2、《详细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目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般不应采取“见* *附件”的表达形式,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应对推荐项目的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阐述,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本栏目有三点提示:

  (1)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类,各类项目在阐述时应有所侧重,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技术开发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②社会公益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③重大工程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④软科学研究类:该类项目应突出技术创新,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对推动公路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大作用。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为政府决策起到关键作用。

  3、《主要技术创新点》是推荐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异议的关键依据。技术创新点包括在技术思路、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的创新,是项目详细技术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地阐述。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技术以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哪些改进措施。要求不超过2页。

  5、《应用情况》应就推荐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6、《经济效益》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7、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写明项目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下奖励情况。

  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在“对本项目主要技术贡献”一栏中,如实写明本人对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栏中所列创造性技术内容作出的独创性贡献。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认真阅读声明内容后,在本人签名处签名。

  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并与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进行排序,数量应严格按限额数填报。

  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一栏中,如实地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主要完成单位的数量应严格按限额数申报。

  七、推荐(申报)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申报单位意见》填写内容包括:(1)根据项目技术创新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种的条件写明推荐意见和建议等级;(2)对单位、人员排序和前述技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加盖单位公章。

  八、附件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评审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的《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知识产权证明》、《其他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应用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证明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应用项目的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用的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并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原则上不超过10个应用证明。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技术鉴定证书、评审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推荐项目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通信设备、标准等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知识产权证明》指国家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证书和权利要求说明书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其他证明》指有助于评价推荐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由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获奖证书等。

  注:推荐(申报)书包括主件(从第一至第七部分)和附件。

  附件五: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项目)评价简表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评价指标
  
指 标 含 义  评 价 内 容
  

技术创新程度
  
指项目在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
  
  

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指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技术创新对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
  
指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如:适应市场需求,形成竞争实力,替代进口产品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等。已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先进技术标准的项目可酌情加分。
  
  

已获经济效益
  
指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包括主要完成单位已经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获得的新增利润、税收的金额及他人由于使用该项目技术而产生的经济收益。
  
  

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指项目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解决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实现行业技术跨越和技术进步的作用。
  
  

  注:“指标含义”栏目可不打印。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社会公益项目)评价简表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评价指标
  
指 标 含 义  评 价 内 容
  

技术创新程度
  

指项目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的进展和创新程度,包括建立新技术、新方法、新装置,掌握新规律,及进行系统集成创新等。
  
  
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指项目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装置比较,其性能、功能参数及总体技术指标等的水平。    

推广、应用程度
  

指项目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已经推广应用的范围。对显著促进行业标准提升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可酌情加分。
  
  

已获社会、生态、环境效益
  

指项目对提高国家科学研究基础建设水平和科学技术普及的贡献,或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保障经济、社会有序、持久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综合效益。
  
  

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指项目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和对解决行业、区域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实现技术跨越或技术进步,制定国家、行业(学科)标准,推动行业(学科)或区域科技进步的作用。
  
  

  注:“指标含义”栏目可不打印。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重大工程项目)评价简表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评价指标
  
指 标 含 义  评 价 内 容
  

技术创新程度
  
指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综合集成及管理方面的创新程度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总体技术中所占比重。
  
  

项目规模及难易、复杂程度
  
指项目的综合技术难度,包括涉及专业领域广度,解决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数量,参加单位部门的数量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的艰难性、特殊性等。
  
  

总体技术水平 
指项目的主要性能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项目最好水平比较的程度。
  
  

综合效益和战略意义
  
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项目建成后对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安全、提高国家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及对国家或区域发展产生的全局性、战略性、持久性影响。
  
  

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指项目在促进技术跨越,推动相关产业结构和优化升级、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的作用。
  
  

  注:“指标含义”栏目可不打印。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软科学研究项目)评价简表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评价指标
  
评 价 内 容 

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
  
  

前瞻性和可行性程度
  
  
对有关部门领导的决策所起作用
  
  

已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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