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5-24 08:44:04.000 发文单位:中国民航总局
为了适应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支线机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保证支线机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修订)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为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编号为MH5023-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为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民航总局对《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进行了修订。《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为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编号为MH5001-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同时废止。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