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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

交通部通告2006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06-05-09 09:44:05.000 发文单位:交通部

  为提高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技术人员积极开发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创作出优质工程,我部制订了《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现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五月九日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勘察和设计水平,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开发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创作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秀勘察奖和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是对全国水运建设行业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勘察、设计成果授予的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第五条 评选工作应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交通部水运司负责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评选工作。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具体承办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原则上是近三年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的项目。

  第八条 同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除上届评审时明确缓评的项目可再次申报外,其它申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为能发挥整体功能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 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水运工程勘察或设计资质。

  第十二条 境内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设计的,可参加评选;境外工程,不参加评选。

  第十三条 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本行业同类项目勘察设计的先进水平。

  3.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勘察全过程实施了质量控制,勘察成果能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满足设计需要。

  5.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6.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合理,提交成果及时。

  7.勘察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以及三级(含)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或机损事故。

  (二)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要求,符合有关标准及标准性条文的规定。

  2.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合理。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安全可靠,能很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工程项目适用、经济、美观、便于施工、耐久性好。设计概算编制合理,内容完整。

  4.设计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可靠。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四条 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审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或优秀设计奖的申报条件;

  (二)审查申报材料、手续是否齐全,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问题;

  (四)提出对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报告。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进行评审,并由中国水运协会向申报单位发出不予审查通知单。

  第十七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数量和专业特点,确定评审专家数量,在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并经交通部水运司确认。

  第十八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按照本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和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提出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或优秀设计奖初审结果报告,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交通部水运司。

  第二十条 交通部水运司对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交通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获得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一等奖  技术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国际同行业水平;

  二等奖  技术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并有较大创新;

  三等奖  技术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水平,并有一定创新。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交通部对获得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担对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牌的具体工作,并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三条 获得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项目,获奖人员数量最高限额为一等奖15人、二等奖12人、三等奖8人。

  第二十四条 获得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参与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奖牌、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奖。

  第二十六条 参与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的单位,需交纳评审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申报书》和《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书》为A4纸。

  二、《项目名称》应与该项目报告和审批文件的名称一致。一般不用代号。

  三、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和优秀设计奖申报单位应是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只需填写主要合作单位,由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申报,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未参与设计工作的业主或委托方不能作为合作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需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二、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或优秀设计奖申报书(20份)

  三、主要勘察、设计单位和合作单位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推荐次序表

  五、勘察、设计报告及代表性图表

  (一)设计报告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也可报送能反映本项目基本概况和特点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说明摘要;勘察报告指勘察、测量最终报告,也可报送能反映本项目基本概况和特点的勘察、测量报告摘要;

  (二)设计图纸要求除报送平面总图、工艺总图、结构总图、主体结构断面图外,还要求报送能反映本项目特点的代表性图纸;勘察图纸要求除报送勘察、测量范围的总平面图外,还要求报送能反映本项目特点的代表性图纸;

  (三)能反映本项目成果特点的其他文件或图表。

  六、证明材料

  (一)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等建设审批文件;

  (二)建设、施工、使用等有关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及工程建成投产后的效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需报送20份外,其余材料均报送1份。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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