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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6年上半年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知

厅质监字[2006]170号

颁布时间:2006-06-05 14:27:54.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调查与分析工作,根据《关于加强2006年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质监发[2006]152号)的要求,请单位对本辖区今年1-6月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于7月10日前将调查表(见附件,样表可到交通部网站下载)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部。

  联系人:陈萍,桂志敬;

  电话:(010)65292952,传真:(010)65292951;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E_mail:guizhijing@moc.gov.cn;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情况调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事故发

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环节和部位

事故类型

事故直接损失估算(含工程损失和机械损失)

死亡人数

死亡人员类型

受伤

受伤人员类型

事故

事故单位名称

处理

生日期

人数

原因

结论

和时间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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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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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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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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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区、市)上半年公路水运建设投资规模(亿元):

本省(区、市)上半年参与公路水运建设从业人员总数(万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计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6月31日,本辖区所有公路水运在建项目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填写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如发生在桥梁或隧道处需填写名称和中心桩号;如某公路工程第3标段某某大桥(K55+100);

  4.故发生部位和环节:发生部位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支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梁板结构、临时工程、水上作业、水下作业、其他;环节主要是阐述事故发生时所进行的工作;

  5.事故类型: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淹溺、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其他,按事故发生的第一诱因填写;

  6.死亡人员和受伤人员类型包括:农民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非作业人员;

  7.事故原因:主要有(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4) 生产场地环境不良,(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8)劳动组织不合理,(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11)其他;

  8.事故单位名称: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的全称;

  9.处理结论:填写处理结果是否属责任事故;

  10.建设投资规模:填写截至6月31日本辖区已完成公路和水运建设投资的总规模;

  11.从业人员总数:填写截至6月31日本辖区公路和水运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全员职工人数与工程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单位人员全员人数之和,亦包括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全员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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