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发[2006]178号
颁布时间:2006-04-21 09:49:10.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根据部《关于委托组织公路工程“三优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 47号),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分别制定了《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和《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奖办法》,经研究,同意发布。原《交通部公路工程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交公路发[1997]501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升勘察设计理念,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是全国公路交通部级奖。每种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在交通部领导下,由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公路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采用先进的勘察方法与手段,经外业验收勘察基础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规定,满足设计需要。
三、具有促进公路行业科学发展的勘察设计新理念,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工程造价适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有所创新;
五、无因勘察设计原因而产生重大工程变更和投资变化。
第六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几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并与其申报项目规模相符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八条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区域、及农村公路网的发展规划,由各级政府审批或核准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
二、参加评奖项目的规模、技术等级要求如下:
(一)、独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路线中特长隧道;
(二)、2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三)、50公里以上二、三级公路;
(四)、二级以上汽车站、交通工程及沿线服务设施
三、经竣工验收(以业主和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评定无勘察设计质量事故,且勘察设计质量优良的项目。自竣工验收至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中外(境外)合资、合作建在我国境内的公路工程项目,凡由中方为主进行勘察设计的可以申报。
第十条 每个参加评奖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己获省级优秀奖的项目,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按规定的内容报送评奖项目申报材料(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申报评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项目交纳申报费,此经费将用于评奖过程的经费开支。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三条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设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五章 评选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参加评奖的项目,由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评选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专业评选组的初评意见,由评选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名单,由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进行公示,公示后批准发布。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获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给予表彰,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对获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设计奖一等奖的项目,获奖人数不得超过12人,二等奖项目不得超过10人,三等奖项目不得超过8人。
第十七条 申报评奖项目的相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获奖等级、撤消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评选资格的处理。
第十八条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评选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工作,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专家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勘察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表(格式见附表);
二、 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简介、工程总体布置图及反映主体工程全貌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三、 申报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的项目,要附有工程勘察总说明书和工程勘察成果验收文件;
四、 申报公路交通优秀设计奖的项目,要附有按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的说明书,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五、 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养护管理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工程效益的证明材料,以及后评价报告(如有);
六、 申报材料除申请表10份外,其它材料各2份;
七、 申报材料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寄送到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
附表: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申报表(略)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建设行业最高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部领导下负责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有所创新;
(三)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创新;
(四) 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
(五) 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六) 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七) 未发生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 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为优良,主体工程合同段质量等级评定均为优良;
第六条 优质工程奖一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优质工程奖二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质工程奖三等奖的项目(合同段),其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独立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
第九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其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 单座桥长≥3000M或单跨≥300M的独立特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二) 3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
(三) 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四) 100公里以上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十条 以合同段申报的,其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一)特大桥、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二) 2000米以上的隧道;
(三) 1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四) 50公里以上公路改、扩建工程;
(五) 交通工程综合系统:
1、7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单座桥长≥2000M的独立大桥(包括引桥)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3公里以上的隧道群且交通工程综合系统总造价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 由国内企业勘察、设计或施工的国外和台、港、澳地区公路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工程只允许申报一次。
第十三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须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和提出推荐意见;以合同段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可以由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并须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和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以独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申报表(见附表1《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等的复印件;
(三)项目简介(含项目平、纵面示意图或桥型图),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附有解说词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项目创新报告。对项目在理念、模式、手段、质量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内容和创新成果进行总结。
(五) 项目执行报告,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包括质量、安全、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等),勘察、设计有关资料(工程测设路线总说明书、工程测量验收纪要文件和按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的总说明书);
(六) 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质量评价、养护管理单位对项目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主要参加建设的单位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做出的主要贡献。
第十五条 以合同段申报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申报表(见附表2《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段的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及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交工验收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
(三)工程简介,反映主体工程的照片、附有解说词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 施工总结报告(包括施工组织、管理、安全、质量总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申报表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份)于每年的九月三十日前报送或邮寄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后到达的申报材料列入下一年度的评选。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申报费。该项费用用于评奖的经费开支。
第五章 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成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复查。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专业评审组;
(二)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评意见;
(三)对有疑义的项目和工程,专业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汇总初评意见和现场核验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工程名单;
(六)获奖项目和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报交通部备案;
(七)公布获奖项目和工程。
第二十一条 现场核验工作内容如下:
(一)以独立项目申报的,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以合同段申报的,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
(二) 查阅工程有关的资料;
(三) 实地查验工程外观、质量水平;
(四)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验报告。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获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和合同段,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经核实,取消申报、评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获得优质工程奖称号的项目和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经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属实,取消该项目和工程获奖称号。
第二十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