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发[2006]12号
颁布时间:2006-11-07 14:22:21.000 发文单位: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劳动局,有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自1996年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及相关单位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人才强农战略的实施。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表彰典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十周年表彰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等20个单位“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等40个鉴定站“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称号,授予高祥照等461名同志“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称号。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机构抓紧机遇,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按照《“十一五”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促进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成绩。广大从事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提高水平,为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名单略
2.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略
3.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