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市发[2006]6号
颁布时间:2006-04-26 10:16:10.000 发文单位: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农业领域对外开放和交流,我部在成功举办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基础上,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四届农交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原则
第四届农交会仍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坚持“精品、开放、务实”的办会原则。参展企业须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或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优秀包装设备生产企业、水产生产企业及外资、合资企业。参展产品仍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先进环保的食品包装机械及设备。
二、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第四届农交会由农业部主办,商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协办,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承办。
三、组织领导
第四届农交会组委会由杜青林部长任主任,尹成杰、牛盾副部长和各协办单位一位领导任副主任,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玉香司长任秘书长。
四、时间与地点
第四届农交会定于2006年10月16日—20日举办。10月16日为采购商专场,10月17日上午举行开幕式。
地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办、局)为本省(区、市)筹备参加第四届农交会的总牵头单位,负责本省参加第四届农交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农业厅(委、办、局)要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厅领导,确定一个处室(或单位)负责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部门的作用,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参展组织力度。
(二)做好招商招展工作。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办、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统一协调组织本省(区、市)参加农交会的展览、销售、招商引资、产品推介、国内外采购商邀请、贸易促进、参观交流、宣传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并及时与农交会组委会各工作小组沟通有关情况。
(三)请于5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负责第四届农交会筹备工作的厅(委、办、局)领导姓名、职务及负责该工作的处室、负责人、联系电话报第四届农交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联系人:安晓东、陈慧英、朱祥龙,联系电话:010- 65033622、65033632、65033611(传真)。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