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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6]140号

颁布时间:2006-07-03 16:43:17.000 发文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公司,有关中央级粮食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63号),增强粮食科技成果中试转化能力,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关于发布< 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字[2006]36号)要求,现请你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申报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运用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中间试验、生产性试验与示范,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转化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同时,转化资金用于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项目。

  (一)转化资金支持项目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推进粮食产业化,有利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所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须是国家有关机构在近3~5年内鉴定、验收、认定或专利授权等的成果,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优先推荐申报的项目

  1.面向粮食储藏、流通、加工一线生产实践的需要,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粮食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粮食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支持方向指南

  (一)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该技术领域以延长农业产业链、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显著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增效为目标。

  1. 大宗粮油产品产后减损和绿色储运技术与配套设备、产品;

  2. 大宗粮油、特种粮油资源增值加工技术及设备;

  3 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清洁生态型加工技术与设备;

  4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和产品。

  (二)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

  本技术领域以示范发展循环农业、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

  1.高效、低成本农林生物质的收集与转化技术及产品;

  2. 固化与液化燃料等生物质能转化技术及产品;

  3. 生物基新材料和化工产品生产技术;

  4. 稻壳等废弃物发电产业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及设备示范。

  (三)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

  本技术领域以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推进农业信息化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对农业生产所涉及的对象和过程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表达、设计、控制和管理的技术、系统和产品,农村信息化建设技术及产品,数字农业技术与产品等。

  1. 现代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技术与产品;

  2. 农产品物流信息技术及配套设备等。

  三、项目支持方式

  2006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 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按预算编制渠道组织推荐,部门不得推荐无隶属关系单位的申报项目。地方粮食科研单位、企业,经各省粮食局通过所在地科技厅渠道进行申报。中央级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通过国资委渠道进行申报,报我局备案。有关中央级粮食科研单位,通过我局渠道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及时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网上申报中心”,做好项目单位的注册工作和项目网上申报准备工作。请于2006年7月15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书》及“成果证明”附件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式11份(1份正本,10份副本,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10份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签章”均须为原件)及专用电子数据文件报至我局发展司。

  (三)我局重点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效益好、转化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科研单位申报项目。每个中央级粮食科研单位,可申报1~2项候选项目,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支持的第一负责人及申请企业,须在已立项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的项目。

  (四)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和评审论证,择优向科技部推荐,请做好项目汇报答辩准备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落实转化项目的中试企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申报材料中应详细注明转化前后技术及经济指标对比表。项目正式申报材料需在线打印。

  五、其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906室(100038)

  联 系 人:李涛 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936、63906972、63906935

  E—Mail:sci@chinagrain.gov.cn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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