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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管理的通知

煤办字[1993]第200号

颁布时间:1993-08-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煤炭工业部

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东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

  七十年代以来,全国煤矿因皮带着火发生事故多起,造成巨大损失。仅对22次非阻燃输送带火灾事故的统计,死亡人员达412人,潞安王庄矿一次事故就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为防止这类事故继续发生,依照《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采用滚筒驱动胶带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的规定,现对加强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煤矿使用的阻燃输送带属煤炭部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出厂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各矿务局(矿)下井使用的阻燃输送带都必须是经矿务局指定的供应或技术部门验定并经安监部门核实的合格产品,并按煤炭行业MT147-92标准订货。

  二、煤矿使用阻燃输送带应执行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矿用产品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指定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部有关部门只负责为煤炭企业提供阻燃输送带的标准质量、价格等信息服务。

  三、各煤矿在使用阻燃输送带时,要完善各种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积极推广使用胶带输送机自动防灭火装置,并配备阻燃输送带的简易检测装置。暂不具备条件的局(矿),可送有条件的单位检测。装备检测装置时请报部安全司。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阻燃输送带的采购、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和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阻燃输送带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钢丝绳芯和钢缆阻燃带目前尚无国际和行业标准(正在制订)。各矿务局(矿)在订货时,需要强度在2000KN左右的阻燃带可采用整芯带(按MT147-92标准)。必须选用钢绳芯和钢缆输送带时,在订货时应按MT147-87的附录标准加注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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