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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决定

煤安字[1987]第53号

颁布时间:1987-0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煤炭工业部

  为认真贯彻全国煤炭工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部党组提出的三件大事,实现质量达标准、安全再创新水平,统配煤矿1987年百万吨死亡率要降到2.7以下,全国煤矿要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坚决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努力实现统配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1986年下降10%以上,力争达到30%。为此特做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省厅(局、公司)、矿务局、矿的厅、局、矿长对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目前,不少省厅(局、公局)、通风专业人员不足,已严重影响“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求各省厅(局、公司)要尽快充实人员,保证通风专业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产量大、灾害严重地区的省厅(局、公司)应根据情况增加。

  通风调度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加速隐患处理,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省厅(局、公司)、矿务局和矿都必须固定专人。矿要每班,矿务局要每天进行调度,对现场发现的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隐患及其处理情况要及时汇报,局、矿长和总工程师要每天审阅调度记录,对问题作出明确指示,传达到现场,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安全目标管理

  各局矿“一通三防”工作都须按部下达的目标,由各级主管通风的领导和通风业务部门负责执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严格检查考核,对实现目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1987年统配煤矿“一通三防”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杜绝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通风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分解下达的指标。

  3.高、突矿井掘进装备系列化工程项目按期按标准完成部下达的头数。

  4.加强瓦斯抽放,提高抽放效益,按期完成部下达的今年瓦斯抽放量计划。

  5.自然发火矿井要加强防火措施,减少发火次数,百万吨发火率要降到部下达的指标以下。

  6.加强综合防尘,按期按标准完成综合防尘矿井个数。

  7.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高,突矿井需要装备隔爆设施的地方,今年年末前要完成50%以上。

  8.在籍的矿井瓦斯监测仪表的使用率要高于60%。正在使用的仪器的合格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掘进通风管理

  加强掘进通风管理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

  1.高、突矿井掘进装备系列化必须按部下达的指标,由矿长负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订出实施计划,集中资金、人力、设备和材料,抓紧抓好限期完成。1986年尚未完成的须在今年一季度内完成,1987年的项目年底前必须完成70%以上。

  2.局扇应设专人管理,实行挂牌制。除经通风部门同意的计划停风外,所有非计划停风都要追究责任。局扇安装(包括移动)实行申请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书,经通风区(队)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安装(或移动),否则,以违章作业论处。

  3.低沼气矿井1987年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

  四、加强瓦斯检测工作

  高、突矿井的每个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的单位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要追究局、矿长责任。瓦斯检查员要选择身体好,作风好,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对现有的瓦斯检查员队伍要进行整顿,不胜任工作的要坚决调出,发现瓦检员工作失职的不仅要追究瓦检员本身的责任,还要追究通风区队长的责任,瓦检员的待遇应与采掘工种完全一样,对避免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要给予奖励。

  已经安装使用的瓦斯监测系统和瓦斯断电仪,一定要管好、用好。各矿井要建立瓦斯监测专业队伍,制订出使用、安装标准及维修制度,做到定期调试、维修,保证仪器完好。1987年采煤工作面、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放炮员以及单独作业的电钳工,都要配上便携式瓦斯仪,凡由于到货不使用,发生瓦斯事故的,要追究矿长责任。

  五、加强盲巷管理

  盲巷是引起瓦斯爆炸、发生窒息死亡事故的严重隐患,矿总工程师要把好设计、计划、施工关。盲巷一经出现,掘进区队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口不到5m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质量牢固可靠。

  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时,地测部门要提前发出通知,通风部门应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排放后方可贯通。

  所有排放瓦斯都要制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

  六、杜绝引爆火源

  首先,加强采区机电防爆和综合保护管理,电缆要用不延燃性电缆,凡不合格的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因设备不防爆引起瓦斯、煤尘事故,要追究机电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放炮和火工品管理,所有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规定配齐放炮员,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高、突矿井要推广使用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从4月1日起,去年已安排订货的34个矿务局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否则,不准放炮。

  七、加强防突措施,防止突出事故

  凡有煤和瓦斯突出的矿井、局、矿总工程师要负责组织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对措施不完善的要立即重新审定补充,各项防突措施的执行和检查都必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专人。

  今年将要开工的工作面没有防突措施和防突措施不完善的不准生产。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工作面,不管是否发生事故,对责任者都要严肃处理。

  八、搞好综合防尘,设立隔爆设施

  矿井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各级领导必须把防尘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部规定的综合防尘标准和下达的防尘计划组织实施。现有的防尘设施一定要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效益。

  隔爆设施是控制灾害扩大的有效手段,部已做统一安排,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尽快装备。

  九、改善矿井通风管理

  要保证矿井、采区及采区内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凡改变矿井、采区及采区内通风系统时,要预先制定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履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矿井、采区和采区内通风系统或贯通巷道的,要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

  为保证通风系统稳定,避免瓦斯积存,必须管好风门、风桥、挡风墙等通风设施。通车风门要推广各种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设施,作到自动化,否则要有专人看管。通车风门间距不够的,要另打绕道重新设置,以保证通风系统可靠。

  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

  技术培训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通风队伍的素质。各单位除要按部下达的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好培训工作外,1987年要对瓦斯检查员和瓦斯监测工普遍轮训一次,并定期考核,要求按标准达到应知应会。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端正工作态度。

  十一、加强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管理各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资金,以保证安全工程实施。由于安全技措资金未按规定提足或挪作他用而影响安全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单位、局、矿长不能得当年安全奖。

  十二、开展好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

  各单位在检查评比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提高工作和工程质量,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从7月1日起,要执行新的质量标准,新标准比原标准更加严格,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此外,各矿务局、矿的通风处、科也要从今年开始,按照部统一标准开展质量上等级评比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部颁标准贯彻执行。

  本决定也适合于基建矿井。地方国营煤矿要积极创造条件执行,乡镇煤矿应参照决定精神结合乡镇煤矿的特点,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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