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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的通知

能源基[1991]498号

颁布时间:1991-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能源部

  按照国家计委计标[1988]407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关于:“本定额未列入的机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补充”的精神,我部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现已通过审查,予以颁发,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电力安装工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附加人工费比例系数,按基本直接费中人工费的0.08计算。

  附: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

  1991年

  目 录

  说  明

  一、起重机械

  二、运输机械

  三、混凝土管制作机械

  四、张力架线机械

  五、专用机械

  六、火电安装特殊专用机械

  编制说明

  说 明

  一、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是按照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定额中未列入的机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补充”的精神进行编制的,与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包括: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混凝土制管机械、张力架线机械、电力施工专用机械和火电安装特殊专用机械共计六类60个子目。

  三、本补充定额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组成。各项费用内容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补充定额的燃料动力、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使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价格。

  五、本补充定额说明中未说明部分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

  六、本补充定额未按建设部建标[1991]319号文调整。

  编 制 说 明

  为了适应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定额中未列入的机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补充”的精神,我部基建司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出本定额。

  一、编制原则:

  1.本补充定额的编制范围是在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补充(一)(二)所列机械设备的基础上,结合电力建设行业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对缺项部分机械设备进行了补充。

  2.关于定额水平。本补充定额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控制定额水平。以避免因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不合理而增加工程造价,按照财政部有关折旧年限的文件规定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各项参数和编制方法,并结合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本着充分发挥机械的效率、节约能源消耗的精神编制的。

  3.机械原价格的确定。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目录和浮动幅度并参考厂家询价。部分机械以一九八六年度各施工单位购入的帐面价格的平均值取定。少部分机械参考一九八六年相邻年份的价格,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制作机械设备价格为自制设备价格。

  二、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2.水利部、能源部水财[1988]29号文《关于水利电力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和按机械台班提取折旧的通知》(以下简称29号文)。

  三、机械分类

  本补充定额共分六类施工机械60个子目,其划分如下:

  1.起重机械7项

  2.运输机械4项

  3.混凝土管制作机械13项

  4.张力架线机械6项5.其它专用机械23项

  6.火电安装特殊专用设备7项

  四、费用项目的组成

  (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即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台班折旧费=机械预算价格×(1-残值率)/耐用总台班

  1.机械预算价格即机械原值:由机械出厂(或到岸完税)价格和由生产(销售单位交货地点或口岸)运至使用单位机械管理部门验收入库的全部费用组成。

  国产机械预算价格=出厂(或销售)价格+供销部门手续费+一次运杂费

  国产运输机械预算价格=出厂(或销售)价格×(1+购置附加费率)+供销部门手续费+一次运杂费

  进口机械预算价格=到岸完税价格+关税+外贸部门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增值税+国内一次运杂费。

  进口运输机械预算价格=(到岸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1+购置附加费率)+外贸部门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一次运杂费。

  以上费(税)率表

  (1)国产机械出厂(或销售)价的确定:

  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编制原则规定的对国产机械出厂价的方法确定,少数按施工企业1986年或相邻年份购入机械的原值合理确定的。

  (2)进口机械到岸完税价格是依据外贸、海关等部门现行规定及施工企业近年购置机械设备的发货票、实付款额计算的。

  2.残值率:指施工机械报废时其回收残余价值占原值的比率,其取定依据如下:

  (1)国务院国发[1985]63号文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值3-5%的范围内确定。

  (2)财政部[1986]财工字106号文《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个别行业的某些设备净残值比例需要低于3%或高于5%原值时,由主管部门确定。

  (3)29号文规定残值率取定。

  3.耐用总台班:指机械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所使用总台班数。其计算公式为:

  耐用总台班=大修间隔台班×大修周期

  大修间隔台班是指机械开始投入使用起至第一次大修或上次大修起至下次大修止的使用台班数。

  大修周期即使用周期。是指机械台班在正常施工作业条件下,其寿命期内规定的应大修次数+1.其计算公式为:

  大修周期=寿命期应大修次数+1

  本补充定额有关耐用总台班数、大修间隔台班数和大修周期数,系根据财政部、建设银行[1987]建总经字24号及79号文并参照29号文所附《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折旧年限表》规定的数值计算。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的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台班大修理费=一次大修理费×(大修周期-1)/耐用总台班

  1.一次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理范围、修理工作内容所需更换的配件、消耗材料、机械和工时以及送修运杂费(送外埠修理除外)等开支的费用。

  2.大修理费的计算程序:本补充定额一次大修费主要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大修理费的计算程序规定计算的。对部分无法类同的机械使用29号文规定的年大修理提成率来计算一次修理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机械原值×使用年限×年大修理提成率    一次大修理费=机械原值×使用年限×年大修理提成率/(大修周期-1)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包括一、二、三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经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推销及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擦拭材料费和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经常修理费=大修理费×K

  K=典型机械台班经常修理费测算值/典型机械台班大修理测算值

  本补充定额K值的取定,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同类机械的K值。部分机械依据1980年电力建设总局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经常维修费+替换设备工具、附具费+润滑擦拭材料费+机械保管费之和与大修理费之比。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和机械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输费指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件自停置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工地运至另一工地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以及架线费用。

  本补充定额台班基价内所列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均分别按不同机械、型号、重量、外形体积,不同的安拆和运输方法测算其工、料、机械的耗用量综合计算取定,除张力架线机组设备按每五公里安装一次运输外,均按年平均4次运输、运距平均25公里以内考虑。

  在补充定额基价中未列此项费用的特大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输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附表一、二、三的规定另行计算。

  台班安拆费=机械一次安拆费×年平均装拆次数/年工作台班+台班辅助设施摊销费

  台班辅助设施摊销费=辅助设施一次费×(1-残值率)/辅助设施耐用台班

  台班场外运费=(一次运输及装卸费+辅助材料一次摊销费+一次架线费)×年均场外运输次数量/年工作台班

  (五)燃料动力费:指机械设备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炭、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电力、水和风力等费用

  本补充定额确定台班消耗量取每台班六小时的定额平均值或取同类机械的消耗量

  (六)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工资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工资等级平均为4.5级。

  定额机上人工工日=机上定员工日×(1+增加系数)

  增加系数为0.25

  (七)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机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列入定额。其计算如下:

  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载重量(或核定吨位)×[养路费(元/吨月)×12+车船使用税(元/吨·年)]}÷年工作台班

  五、关于专用设备定额费用的计算

  1.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中的牵、张机械在本补充定额中是以组套为计算单位。其中牵引机组、张力机组均包括辅机、钢绳卷车、钢绳卷筒、导线轴架车、牵引板、五轮滑车和通讯联络设备等。张力架线机组设备是以五公里为一个架线区段,所以按五公里计算一次安拆运输费用。

  2.预应力混凝土制管机械类的机械台班费中:a.离心式制管机不包括模具;b.悬辊式制管机不包括模具;c.立式振动制管机不包括模具、上下锚固盘、冲压环、分料器、加料斗等;d.混凝土管喷浆机中包括升降机械;e.混凝土管试压机械包括上下封门和二台水压泵。

  3.火电安装中,使用特殊的专用设备有汽包吊具、锅炉酸洗泵、液压顶升装置等,这些设备一台机组施工中仅使用很有限的几天,而安装一台机组平均要花二年左右的时间。无法按折旧年限的计算台班费用的方法计算,以合理的使用次数予以摊销。

  附: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基础数据汇总表

  起 重 机 械

  附件一: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补充(一)

  (88)机管00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定额站:

  根据建设部(88)建标经字第6号文件精神,我站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部分机械台班费作了调整,现经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审查批准,作为《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补充定额,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补充定额在下期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中发表,不再出版发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行转发。

  目 录

  说明

  一、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二、起重机械

  三、水平运输机械

  四、垂直运输机械

  五、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六、加工机械

  七、泵类机械

  八、焊接机械

  九、其他机械

  说 明

  1.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未包括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的机械为基础,采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及方法编制的,并与该定额配套使用。

  2.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和其他机械等,共计九类,73个子目。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补充(一)

  附件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补充(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定额站:

  根据建设部(89)建标经便字第12号文件精神,机械管理组对来文附表中所列的市政工程的台班费用定额缺项作部分补充,并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审查批准,作为《全国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补充(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余缺项机械,各地在编制市政工程估价表时可暂按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各分册的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表中的台班单价进行配价。

  本补充定额在下期《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中发表,不再出版发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行转发。

  目 录

  说明

  一、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二、打桩机械

  三、水平运输机械

  四、垂直运输机械

  五、泵类机械

  六、焊接机械

  七、地下工程机械

  八、其他机械

  说 明

  1.本定额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及方法编制的,作为该定额的补充(二)与其配套使用。

  2.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打桩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等,共计八类,19个子目。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补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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