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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

国发[2004]32号

颁布时间:2004-11-24 18:23:58.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国家加大了电力建设力度,新开工建设与投产运行的电站规模逐年增加。2004年已批准新开工发电项目6000万千瓦以上,预计投产5100万千瓦。同时,国家还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当前煤电油运紧张问题,保障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总体上能够正确把握形势,按照国家规划和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电力工程建设,为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有些地区和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违规建设电站工程。特别是从去年以来,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继续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同时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极易再次形成高耗能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势必扰乱国家能源总体战略的实施,引发电力布局混乱,煤炭供应和运输能力失衡,金融风险压力加大,以及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的倒退等问题,也为今后电力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留下隐患。

  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电力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防止违规建设电站项目影响经济建设正常秩序,当前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势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违规建设的电站项目,提出停缓建的处理意见,并负责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对少数大规模违规建设电站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重点检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向国务院作出说明。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资源,正确处理好电力建设局部与全局、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切实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集团公司要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并抄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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