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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

旅办发[2006]36号

颁布时间:2006-04-07 16:11:03.000 发文单位:国家旅游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先进,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表彰一批 “全国优秀导游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一般在三年以上,导游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省(区、市)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全国优秀导游员”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表彰等。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并在全国性行业媒体上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自下而上的群众路线。要借助推荐过程,在行业内相应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负责,原则上按本辖区内持导游证总人数千分之一的比例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对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可按“全国模范导游员”推荐。

  (三)国家旅游局将对各省级旅游局推荐的“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进行审核,并在行业内和全社会公示一个月后最终审定,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全国导游大会上通报表彰。

  (四)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和《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或《全国模范导游员推荐表》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

  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人事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100740

  联系人:江泓 金宝石

  电 话:65201927 65201932

  传 真:(010)65201900

  附表:1.《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2.《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国家旅游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地  区

持导游证总人数

推荐名额

全国 277419 292
北京 18174 18
天津 4478 5
河北 9388 9
山西 6725 7
内蒙古 2475 3
辽宁 9204 9
吉林 3526 4
黑龙江 11023 11
上海 14047 14
江苏 22701 23
浙江 16394 16
安徽 4507 6
福建 9273 9
江西 8634 9
山东 18760 19
河南 10061 10
湖北 4225 5
湖南 11327 11
广东 21583 22
广西 10095 10
海南 5003 6
重庆 5208 6
四川 14493 14
贵州 2114 3
云南 10809 11
西藏 314 3
陕西 9646 10
甘肃 3946 5
青海 2361 3
宁夏 1031 3
新疆 5894 6
兵团   2

  附件二:

“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籍贯

 

导游等级

 

语 种

 

导游证号及颁证部门

 

首次从事导游工作时间

 

年审情况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带团工作日数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现工作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注:可另附页

(盖章)年 月 日


(盖章)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和材料要求

  一、填表说明

  1、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推荐单位”栏填“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3、“工作单位”系指为本人办理“三险一金”的法人,要填全称。

  4、“工作简历”栏要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任何种职务。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担任不同职务或工作的,应分别填明。

  二、事迹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要写出事迹材料。

  2、事迹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核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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