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06]36号
颁布时间:2006-04-07 16:11:03.000 发文单位:国家旅游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先进,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表彰一批 “全国优秀导游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一般在三年以上,导游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省(区、市)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全国优秀导游员”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表彰等。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并在全国性行业媒体上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自下而上的群众路线。要借助推荐过程,在行业内相应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负责,原则上按本辖区内持导游证总人数千分之一的比例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对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可按“全国模范导游员”推荐。
(三)国家旅游局将对各省级旅游局推荐的“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进行审核,并在行业内和全社会公示一个月后最终审定,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全国导游大会上通报表彰。
(四)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和《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或《全国模范导游员推荐表》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
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人事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100740
联系人:江泓 金宝石
电 话:65201927 65201932
传 真:(010)65201900
附表:1.《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2.《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国家旅游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地 区 |
持导游证总人数 |
推荐名额 |
全国 | 277419 | 292 |
北京 | 18174 | 18 |
天津 | 4478 | 5 |
河北 | 9388 | 9 |
山西 | 6725 | 7 |
内蒙古 | 2475 | 3 |
辽宁 | 9204 | 9 |
吉林 | 3526 | 4 |
黑龙江 | 11023 | 11 |
上海 | 14047 | 14 |
江苏 | 22701 | 23 |
浙江 | 16394 | 16 |
安徽 | 4507 | 6 |
福建 | 9273 | 9 |
江西 | 8634 | 9 |
山东 | 18760 | 19 |
河南 | 10061 | 10 |
湖北 | 4225 | 5 |
湖南 | 11327 | 11 |
广东 | 21583 | 22 |
广西 | 10095 | 10 |
海南 | 5003 | 6 |
重庆 | 5208 | 6 |
四川 | 14493 | 14 |
贵州 | 2114 | 3 |
云南 | 10809 | 11 |
西藏 | 314 | 3 |
陕西 | 9646 | 10 |
甘肃 | 3946 | 5 |
青海 | 2361 | 3 |
宁夏 | 1031 | 3 |
新疆 | 5894 | 6 |
兵团 | 2 |
附件二:
“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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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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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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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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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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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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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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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号及颁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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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从事导游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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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情况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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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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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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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团工作日数 |
2003年 |
|
2004年 |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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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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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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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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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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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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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附页
工作单位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所在地区旅游局意见 |
|
省级旅游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国家旅游局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和材料要求
一、填表说明
1、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推荐单位”栏填“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3、“工作单位”系指为本人办理“三险一金”的法人,要填全称。
4、“工作简历”栏要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任何种职务。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担任不同职务或工作的,应分别填明。
二、事迹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要写出事迹材料。
2、事迹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核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