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函字[2006]第71号
颁布时间:2006-08-16 14:16:25.000 发文单位: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
各有关单位: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从事与移民工作有关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广大移民群众学习贯彻《移民条例》,我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了《移民条例》单行本,出版印刷只收工本费,免费邮寄,每本3.50元。请从速订购。
附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定购单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定 购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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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电话 | ||
购书册数 | 单价 | 3.50元 | |
汇款总额 | ¥ 大写 | ||
汇款日期 | 邮编 | ||
收款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邮编 | 100044 |
开户银行 | 北京工商银行四道口分理处 | 账号 | 0200049309022101358 |
邮局汇款 |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 | 电话 | 010-88360305 |
联 系 人 | 孔苗发 张京燕 | 传真 | 010-88385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