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06]802号
颁布时间:2006-07-27 09:44:12.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6〕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当地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