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价费[2005]58号
颁布时间:2005-04-05 10:54:04.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主送:略
你们《关于申请明确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价格的函》(黔地税函[2005]24号)收悉。为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发票使用行为,提高和完善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遏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鉴于干式复写纸发票具有较好的防伪性能,且印制发票的工序、工艺较为复杂,纸张成本较高等因素,经研究,现就税务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级税务部门接通知后,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我省各级地税部门收取发票工本费时,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以“4219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就地直接缴入省级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税部门的票据工本费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于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行期两年,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财经纪律,除规定的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金额:元/本
序号 规格 联次×份数收 费标准
1 64K 3联×25 3.80
2 60K 3联×25 4.50
3 48K 3联×25 4.80
4 40K 3联×25 5.00
5 36K 3联×25 5.00
6 32K 3联×25 5.80
7 30K 3联×25 6.00
8 24K 3联×25 7.00
9 25K 3联×25 7.00
注明:60开—64开发票每增加一联干式复写纸,加收1.00元/本;40开—48开发票每增加一联干式复写纸,加收1.20元/本;30开—36开发票每增加一联干式复写纸,加收1.30元/本;24开—25开发票每增加一联干式复写纸,加收1.4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