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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十二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根据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合理调整乡镇财政体制,以“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保障乡镇重点支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县乡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要坚持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由区县(市)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在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前提下,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再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乡镇人大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2、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3、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1、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乡镇预算内外所有收支均在总预算会计中统一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县农税局代理核算,乡镇设财政结算员和单位会计岗位。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与对账,登记乡镇财政收支台账,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调拨,向乡镇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单位会计负责乡镇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日常经费。

  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政府及所属各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账户。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和单位会计的“支出专户”。取消乡镇的农税会计,其业务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支出专户”核算乡镇的日常开支。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

  3、工资统发。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做为乡镇财政首要支出,对财政全额拨款编制的人员工资和社保等,由县财政直接拨入个人账户;对非全额拨款编制的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结算专户”每月直接拨入工资统发和社保个人账户。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县财政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各种税收票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步、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三、切实抓好相关配套措施

  1、合理调整乡镇财政体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经济比较发达,财力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城关镇和经济中心镇,实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做到乡事乡办,乡财乡理;对经济状况较好,收支差额不大的乡镇,实行收支包干型财政体制,鼓励乡镇增收节支,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型财政体制,收入直接上缴国库,支出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加强县对乡镇的财政监管。

  2、建立乡镇财力保障和激励机制。在合理调整乡镇财政体制的前提下,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乡镇,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乡镇基本运转。对财力增长较快、公用经费节减较多、化解财政债务积极的乡镇给予奖励。对超支公用经费、新增债务、违反财政收支管理规定的乡镇进行制约和处理。

  3、认真开展乡镇债权债务等各项清理工作。各级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按发生的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建立台账,报县级财政备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逐步化解;要清理清退各类超编人员,严禁编外进人,对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要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原来所有的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所有收入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各地要加大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乡镇预算约束,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按照“保工资、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支出顺序,严控开支标准,规范支出范围。坚持申报制度,完善审批程序。根据乡镇大小和收入规模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费开支限额,分档制定会议、招待、汽车、电话等费用的开支标准。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禁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对乡镇开展的各种升级达标活动。

  5、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统一配置使用“乡财县管乡用”专用软件,通过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运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成立“乡财县管乡用”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县(市)长任组长,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要把改革纳入县、乡政府和财政工作考核目标,确保整个改革取得实效。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区县(市)要尽快制定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并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12月份完成所辖乡镇的债权债务、人员、资产、账户、票据等各项清理工作,建立并登记台账,同时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2006年元月,统一开设各乡镇新的银行账户,全市全面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3、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各地在实施这项改革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改革的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提出巩固和完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将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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