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贵州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图书馆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4]316号

颁布时间:2004-1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贵州省图书馆:

  你馆《关于申请贵州省图书馆新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省图[2004]28号)收悉。为提高图书馆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开发和信息服务功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根据图书馆购置软件和硬件设施,资金投入较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读者借书、借期刊、阅览、查资料等服务实行一卡多用,即:“一卡通”,读者IC卡工本费为每卡15元。

  二、读者IC卡注册费为每年10元,收取注册费后,不得再收取验证费、书刊修缮费。

  三、你馆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图书馆的馆藏资源,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对外提供的资料检索、复印、缩微、上网等服务,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由省图书馆根据服务成本自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后备案。

  四、本批复于二○○四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接此批复后,你馆应到贵州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向读者提供更加优良、便利的服务。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