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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项开支标准调整后报表处理和所列科目的通知

京财行[1988]1146号

颁布时间:1988-08-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近日来,一些单位来电话询问“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在经费支出报表中如何反映,以及职工书报费、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等列支科目问题,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支出,在5、6、8、9月份报送我局的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情况报表和每月行政、公检法支出统计表(重点户报表)的个人部分支出中列支。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洗理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目级科目下的“其他福利费”节级科目列支。

  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书报费在“补助工资”目级科目下“其他补贴”节级科目列支。原规定列支“其他费用”科目应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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