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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京财预[1988]1316号

颁布时间:1988-08-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金库、各区、县金库: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级次。按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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