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预[1989]407号
颁布时间:1989-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税务各分局,国家金库各区、县支库,市财政各直属分局、华北电管局:
现将财政部(89)财预字第12号《关于增设“出口产品退特别消费税”和电力建设资金的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支库在微机程序的中央级预算科目中追加“36、出口产品退特别消费税”一个款级科目。支库在办理此项收入退库时全部作为中央预算收入退库处理。
新增的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全部作为市级固定收入。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支库在收到该项收入时,在微机处理程序的市级预算科目中追加“221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一个款级科目,税种为“209地方税种”。
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支出科目与支库无关,不追加微机处理程序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