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多渠道经营鲜猪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牧猪字[88]1号

颁布时间:1988-0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粮食局 市二商局 市畜牧局

各有关区财政局、物价局、粮食局、畜牧局、商业局、副食品公司、供销社、市大发畜产品公司、市农工商总公司、市食品公司:

  根据1987年市委14号《关于进一步发展生猪生产的通知》精神经1988年元月三日,市生猪生产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决定,对多渠道经营鲜猪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猪肉供应较紧的情况,暂不增加新的自养自宰的网点。对已经市按规定验收批准的多渠道网点,仍应给予支持,继续经营。这些多渠道的网点是:

  ①经市验收合格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市农场局,自养自宰销售鲜肉的28个销售点(名单附后)。

  ②市畜牧局所属的北京华都肉联厂。

  ③市大发畜产品公司所属的供销公司。

  二、销售办法及渠道

  ①对上述28个自养自宰销售猪肉的门市部和大发畜产品公司所属供销公司的门市部,所销猪肉一律凭本市的居民购肉卡登记,按市规定的定量标准和销售价格供应。供应范围,不划片,不定点,面向全市。凡是在市内收购并销售在市内的,都要抵顶本县(区)局的调市生猪任务。各销售门市部(含大发公司所属门市部)要在月未五日内,向市畜牧局、市二商局、市财政局,分别报送月报表,市二商局凭销售门市部的月报表,按每月出售鲜肉数量的二分之一核减所在区的定量供应猪肉的销售指标。

  ②对市畜牧局所属的北京华都肉联厂所需的生猪,全部由朝阳区供应,朝阳区在扶植生猪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华都肉联厂要积极给予帮助解决,华都肉联厂所产的猪肉,也在朝阳区划片定点,按市定政策保证供应。具体数量由市畜牧局、市二商局与朝阳区共同协商确定。

  三、财政补贴

  多渠道经营鲜肉的亏损补贴按实际经营环节,原则上参照与市商业部门同口径的亏损水平确定补贴标准。实行按系统归口补贴。①市验收合格的28个屠宰销售门市部,统一由市畜牧局审查汇总,每半年报市财政局审核补贴一次。②大发畜产公司经营的猪肉,仍按原渠道,与市财政局直接协商解决。③华都肉联厂为保证门市供应,从外省市调入的猪肉的亏损,连同经营本市的猪肉亏损一起,按实际经营环节,参照与商业部门同口径的亏损水平确定补贴标准,直接报市财政局审查批准。

  四、饲料供应

  对经市验收合格的28个屠宰销售门市部所交售自养生猪,在饲料供应上。享受与向商业部门交售生猪同等数量的饲料。为了防止重复供料,这些自屠自宰门市部应在本县(区)粮食部门备案,把屠宰计划报给粮食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凭自屠自宰门市部的收猪发票核批供料指标。

  五、以上通知精神,从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