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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部下放企业收入缴库手续的通知

[87]市税计字99号

颁布时间:1987-0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电子办、市财政五分局、朝阳税务分局、海淀税务分局、西城税务分局:

  电子工业部下放我市的七○○厂、七○六厂、七○七厂、七一八厂、七三八厂、七五一厂、七六一厂、七六八厂、七七四厂、七九七厂、七九八厂、八七八厂等十二户企业的财务关系划转工作业经财政部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收入缴库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上交的国营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七六一厂由西城区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七六八厂由海淀区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七○○厂、七○六厂、七○七、七一八厂、七三八厂、七五一厂、七七四厂、七九七厂、七九八厂、八七八厂由朝阳区税务分局负责征收。

  二、企业上交的调节税由北京市财政局第五分局负责征收。

  三、企业上交的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预算级次为市级收入(附所得税、调节税缴款书样)

  四、本通知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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