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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颁布时间:2005-08-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2004年全国财政系统关税税政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地方财政部门关税税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关税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重要性。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增加财政收入及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税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关税税权在中央,税收收入归中央财政,征管由海关负责,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关税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和间接影响都在不断增强。税则、税目和税率的调整都直接影响到各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和进出口贸易的规模,影响到各地产品国际竞争力和相关企业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到地方的财政收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对税则、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方案及关税谈判方案提出针对性建议,可以直接为地方和本地企业争取更大的利益。因此,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服务企业、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发展及财政增收的高度,提高对关税工作的认识,要把关税税政管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切实履行职责。

  (二)明确履职机构和人员。关税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专业知识水平要求高,做好地方关税工作,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做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应确定承担关税工作的处(科)室,明确关税工作的具体职责。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关税工作,县(市)财政局也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关税工作,人员配备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量、经济发展状况予以安排落实。

  二、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主要职责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负责对本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为拟定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本地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调研和建议工作。围绕本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产品、敏感商品、大宗进出口商品、上下游产品的关税税率、税目开展经常性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调研,并及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调查进口产品对本地区相关产品的影响、冲击和损害情况,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及实施保障措施、加征关税等方面的建议。

  (三)负责对本地区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

  (四)参与拟定年度关税调整方案的研究工作,提供相关素材和依据。负责审查、协调并汇总上报本地区各行业、企业对调整关税税率、增列关税税目以及调整年度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和具体税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关税谈判方案的拟定工作。结合本地区开展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按商品、国别或区域提出我国参加多边、双边关税谈判方案的具体出价、要价建议。

  (六)负责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研究工作。跟踪分析研究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关税及进口税收方面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本地区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为基层和企业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年度进出口关税税则、税率、税目的调整情况,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的调整情况;(2)多边、双边关税协定的相关信息,包括参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协定的关税优惠幅度,协定所涵盖的商品范围等;(3)国家重大的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4)对有关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征收报复性关税的相关情况;(5)其他临时性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等。

  (八)做好财政部下发的《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定期编报工作,根据本地的产业、产品情况,选择并落实好调查对象,做好布置培训、报表收集、数据验收、汇总分析等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关税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九)受省财政厅委托,做好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方面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做好地方关税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建立多层次的关税联络员制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经贸、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在此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关税联络员制度,保证该项制度成为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关税问题,财政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的纽带。

  (二)主动搜集和及时上报关税政策执行情况

  地方关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关税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搜集本地区关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这些问题、意见和建议上报,并于每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关于下一年关税税率、税则税目调整的意见、建议及相关理由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税政处。

  (三)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的关税信息沟通工作。一是各市县财政局视本地实际需要,定期以各种方式,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报送本地区关税工作开展情况、经验、问题、建议等方面的信息;二是省财政厅在每次财政部将关税税则、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之后,及时把具体调整内容和有关说明通报各市县财政局。

  (四)加强关税业务培训。要认真学习关税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与业务知识,熟悉当地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经济发展和关税工作等具体情况,了解关税政策调节经济的方式和作用,提高关税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各地要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地区关税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关税工作队伍。

  (五)加强关税工作的宣传。关税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各方面关系,积极向党政领导、经济部门和企业宣传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关税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保证地方关税工作得到广泛理解、配合和支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税政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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