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税[1996]农字第371号
颁布时间:1996-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各市县财税局:
为了确保我省农副产品流通渠道畅通,我厅已在1992年明文规定,全省撤销各类农税检查站卡,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后,我厅每年都对此执行情况进行厂检查,并在每次征管工作会议上都要求市县层层抓落实。通过层层检查、督促、撤销检查站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实行乡级财政包干后,农税征管员为了完成乡镇任务,不顾有关规定,擅自上公路干线检查征税的现象又开始抬头,为了制止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市县财税局要组织全体农税征管员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厅有关禁止擅自上公路干线检查的规定,认真对照检查,逐条 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力度,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级财税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征管工作日程,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不要为了完成农税任务而放弃原则,暗示农税征管员上路检查征税,对擅自上路检查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三、每个农税征管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上路检查,更不准委托其他部门在公路上代查代征农业特产税。对地方政府和业务部门在未获得批准之前,所有抽、派农税人员单独或参与其他部门上路检查的行为,农税征管员有权拒绝。
各市县财税局要一如既往把这项工作严抓严管,必须做到有今必行、有禁必止,违章 必究。彻底杜绝擅自上公路干线检查征税的行为发生。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对检查出来的各种发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讲清新版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
五、各地税务机关在发票换版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换版进展情况,注意研究换版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