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财农[2004]94号
颁布时间:2004-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合川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各有关镇街: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渝财农[2004]325号)要求,结合合川受灾镇街的实际情况,经市救灾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现将2004年重庆市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因受风暴洪灾灾害恢复农业生产购买种子、肥料,补助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受灾农户。
二、为保证救灾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受灾户。各受灾镇街必须将救灾资金的分配上墙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体的监督,并及时到户。
三、该项资金年终1、种子在“农业支出”类“自然灾害救助”款“种子”项列报支出;2、肥料在“农业支出”类“补助肥料”款“肥料”项列报支出。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