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文管[2004]12号
颁布时间:2004-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杭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文化局
各区、县(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文化(体育)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和促进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浙江省关于举报各类非法出版及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浙社文[2004]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定《杭州市奖励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功人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文化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杭州市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浙江省关于举报各类非法出版及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浙社文[2004]2号)的精神,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网络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一)擅自设立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及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四)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
(五)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
(六)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行为的;
(八)擅自变更网络地址,未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或者在网吧内未使用固定网络地址的。
二、奖励对象有真实姓名、名称或可与受理举报部门保持通信联系的,以书面、口头、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市、区县(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文委”)办公室,12345市(区、县)长公开电话或文化、公安、工商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本办法所列的违法经营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每案奖励100—500元,或按罚没款总额1%以内金额奖励。
(二)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的,每案奖励100—500元,或按罚没款总额4%以内的金额奖励。
(三)举报网吧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每案奖励100-500元,或按罚没款总额4%以内的金额奖励,但举报人应该从里面打开封堵或者锁闭的门窗和安全出口,引领执法人员进入。
(四)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每案奖励50—250元,或按罚没款总额2%以内的金额奖励。
(五)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并经查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一案标准确定奖励金。联合举报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被受理的举报人。
四、发放办法
(一)由立案、办案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奖励建议,填写《杭州市发放举报网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奖励金审批表》,简要说明案件查处情况(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等),注明举报受理日期、获奖励者姓名、联系方式、奖金额度、奖励金支付方式等有关事项,由本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同级社文委办公室批准。获得批准的,社文委办公室以公函的形式通知同级财政和办案单位,由立案、办案单位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凭办案部门出具相关凭证或以自认为安全的约定方式,直接向文化部门领取。
(二)对被批准获得奖励的举报者,立案、办案单位应及时告知并留有告知记录,受奖励人无特殊理由的,应当自接到告知之日起30日以内领取奖励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费来源奖励经费每年由文化部门提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专项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其它
(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法规及各自的职能,认真受理举报人的举报,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有功人员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各区、县(市)可依据本办法实施或制定本地区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情况每年底应报杭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杭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发放举报网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奖励金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