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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5]49号

颁布时间:2005-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5年作为投资环境建设年的决定,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的

  坚持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目标,按照“方便企业、服务社会、优化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紧紧围绕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密切政银企关系,为经济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小组,由陈如军副秘书长任组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刘仁伍行长任副组长。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政府部门,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培育支柱产业服务。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1.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十项工程建设、培育一批支柱产业”的要求,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产业政策制定、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2.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参与重点项目规划、评估、融资、保险等工作,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健全和完善各项机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提供各种特色金融服务,并对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理顺银企合作关系,推动项目建设进程。4.认真落实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发挥开发性金融在我省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作用。5.重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通过有关优惠政策和重组措施,扶持和支持其不断做大做强。

  (二)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由省商务厅牵头。1.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企业评级制度,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设立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参股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或商业性担保机构,给予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一定的政策性倾斜,出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和引导。3.扩大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要开通贷款的“绿色通道”,对有发展前景、信用水平高、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应按有关政策给予融资支持,并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种创新,满足不同资产规模和性质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为其健康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4.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融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行业分析、决策咨询等服务。5.创造条件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重组和改制,进行资源整合,达到上市融资、不断壮大、形成行业龙头的目的。

  (三)为“三农”服务。由省农业厅牵头。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组织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金融机构,提出围绕“三农”问题提供金融支持的意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增加对农业生态建设、农产品运销企业的支持,特别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3.大力推广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澄迈县共建信用融资平台的经验,促进金融创新,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扶持有发展前景、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今年上半年要召开一次现场交流会。4.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四)为农村信用社清欠工作服务。由省监察厅牵头。1.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把清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2.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专项清收贷款工作,加大对拖欠贷款公职人员的催收力度,把清收范围扩大到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借用或担保他人借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3.限期追收,对一时难以归还欠款的公职人员,须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并依法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对个别确实无力偿还欠款的公职人员,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制订还款计划,跟踪监督落实。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公职人员,要依纪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行为恶劣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协调司法机关加快对有关农村信用社民事案件的受理、裁定和执行,依法给予司法帮助和支持。

  (五)为着力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1.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要把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作为投资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作为信用建设的重点来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良好氛围。2.着力提升政府信用。政府部门要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打造信用政府形象,保障鼓励投资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3.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快推进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4.制定相关信用法规。尽快出台《海南省信用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信贷征信市场监管,强化资信评级机构行业自律。5.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公开曝光,予以警示,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表扬。

  (六)为金融稳定服务。由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金融监管单位配合。1.提请省政府定期研究我省金融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关措施,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帮助上市公司尽可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依法维护金融机构权益,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3.协助人民银行建立辖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巩固和健全我省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重视防范金融风险,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金融风险状况,加强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测,对出现的金融风险要准确判断、及时预警、有效加以处置,特别是做好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今年优化投资环境的工作计划,于5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处,并列入工作议程,将主要任务分解到部门,明确责任。经常研究,定期检查,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联系。各牵头单位每月底要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办公室。

  (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投资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建议。对影响我省金融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要及时研究,逐步解决。

  (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投资环境建设是个动态的过程,永无止境。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常抓不懈相结合,注重探索建立优化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使投资环境建设年活动抓出成果,抓出实效。

  (四)广泛宣传,推介典型。各单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及时宣传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建设的举措和效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创造、悉心维护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和舆论声势。

  (五)总结交流,督促指导。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单位经常交流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督促各牵头单位认真落实工作方案,重大情况提请工作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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