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财行第69号
颁布时间:1992-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各单位:
《省级会议经费综合定额包干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省级会议经费综合定额包干办法
2、会议经费审批表
附件—:省级会议经费综合定额包干办法
第—条 为加强会议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1991)37号通知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定额包干的范围,除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体会议外,对其他各类全省性会议经费均实行综合定额包干办法。
第三条 综合定额经费的内容:会议代表(含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含伙食管理费)、住宿费、场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交通费和公杂费等组成。会议所需清场费按规定另行核给。
第四条 综合定额包干的经费标准:凡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之江饭店召开的会议,每人每天55元,其中会议住宿费经我厅或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可按现行标准的60%支付。在其他饭店、招待所召开的每人每天50元。
第五条 会议经费的审核:举办会议单位应根据批准召开会议的时间、代表人数(含工作人员)和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我厅或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核拨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单位用于补充机关经费。
第六条 机关单位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的人数、天数。会议所需各项经费一律由举办单位负担,不得向与会人员收取。
第七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会议经费审批表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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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单位编报数 │ 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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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会议人数(人) │ │
1、代表人数(人) │ │
2、工作人员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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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天数(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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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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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定额经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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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场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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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干经费总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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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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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