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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3]112号

颁布时间:2003-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03]1137号),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39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局的有下列两项:

  1、外国人就业证(收费编码154003)

  2、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收费编码15400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费,要严格按照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及时更换收费许可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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