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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发行款项上划办法的通知

京财债[1990]1092号

颁布时间:1990-07-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1990年国债发行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务院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除继续办理特种国债发行工作外,还应办理国库券发行工作,为做到国债发行款项及时、准确地上划,现就办理国债发行款项上划办法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1、各区、县财政局应在专业银行开设无息代收国债存款户。用以核算代收国库券和特种国债款项。

  2、各区、县财政局应在每旬后三日内签发代收存款户转帐支票并附特种国债和国库券发行旬报表送交市财政局债务处。

  3、在发行工作结束后,应将代收国债款余额一次全部划转市财政局债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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