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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工[1992]4号

颁布时间:1992-0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事局市 财政局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

  鉴于1990年执行国发〔1989〕82号文件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基本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因此,决定,现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从全年160元提高到240元。

  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的范围和发放办法,仍按京人〔1986〕第35号、〔86〕财行字第67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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