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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门国债经办人员点钞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债[1990]1677号

颁布时间:1990-09-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多渠道办理国债发行、兑付业务的精神,进一步方便群众,今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相继成立了国债服务部(所)并开办了国债发行和兑付的柜台业务。国债的发行和兑付工作将做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下去。为此经研究,决定,各区县财政部门可比照银行的柜台工作人员待遇,对从事发行、兑付业务的专职人员每月发给点消费13.5元,并可由国债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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