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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京人工[1992]40号

颁布时间:1992-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事局市 财政局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市局人事(干部)处、财务处:

  经研究,现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防暑降温费标准由原夏季(6-9月)每人每月6元调整为12元。本通知从1992年6月起执行。提高标准所需经费,从经费包干节余或预算外收入中解决,经费有困难的,也可略低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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