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综[1990]2207号
颁布时间:1990-1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我局印发的京财综(1990)2060号文需做以下更改:
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颁发《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中,第2页第四行“现只对各创汇单位上交的外汇收入……”应为“现只对各创汇单位上交中央的外汇收入……”;第2页第十四行“各开立非贸易外汇额度帐户按……”应为“各开立非贸易外汇额度帐户的部门按……”;第2页第十九行“市财政局审核年度非贸易外汇奖励申请表”应为“市财政局审核年度非贸易外汇奖励金申请表”。
二、财政部文件“关于颁发《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5页第十三行“当年外汇净收入达到或者超上处年外汇净收入水平的企业”应为“当年外汇净收入达到或者超过上年外汇净收入水平的企业”。
三、非贸易外汇奖励金申请表中,附件二应为附件三,附件三应为附件二,填报时请按此次下发的表格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