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绩效字[2006]2号
颁布时间:2006-03-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精神,建立和健全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在项目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的试点,积极探索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与实施范围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1.自评范围: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支出(含该专项的所有承担单位),均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各市、县(市、区)项目评价的实施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2.自评要求: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3.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详见附1)。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4.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组织评价
1.主管部门应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详见附4),于每年1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详见附2)。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应将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三)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报告详见附2.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考“浙江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详见附3)。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三)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认真编报年度项目评价计划,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后于评价次年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详见附5)。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财政局应分别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含各县(市、区),详见附6)和评价次年3月底前将年度项目评价开展情况(含各县(市、区),详见附7)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七、工作规范
(一)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
(二)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要进行抽查。
(三)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四)财政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九、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
支出科目编码 □□□□□□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年 月 日
浙江省财政厅(制)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项目起止时间 ~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其它 其它
基本概况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执行情况
自评结论
问题与建议
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随同自评报告还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有:项目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
(一)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填报“实施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成后评价的填报“完成结果评价”。
(二)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填写。
(四)支出科目编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编码填写。
(五)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六)主管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三、报告内容填写
(一)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二)项目起止时间: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三)基本概况:填列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和用途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填列项目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预期的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项目执行情况:重点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结果及效益等进行分析说明。同时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等做出详细说明。
(六)自评结论: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等次。
(七)问题与建议: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八)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九)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由项目单位组织的专家组或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价组、受托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组的组长签字。
(十)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项目单位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自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五、自评报告提交同级财政部门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上报主管部门的份数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附2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
支出科目编码 □□□□□□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年 月 日
浙江省财政厅(制)
一、基本概况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项目起止时间 ~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其它 其它
二、绩效情况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该项分值 评价得分
1、目标设定情况 (1)
(2)
……
2、目标完成程度 (1)
(2)
……
……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1、资金落实情况 (1)
(2)
……
2、实际支出情况 (1)
(2)
……
……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综合得分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
(一)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填报“实施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成评价的填报“完成结果评价”。
(二)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填写。
(四)支出科目编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编码填写。
(五)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六)主管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七)组织方式:在所选项后面的方框内打√。
(八)评价机构:在所选项后面的方框内打√。
三、报告表格内容填写
(一)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二)项目起止时间: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三)基本指标:主要按照浙政办发〔2005〕91号文“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四)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照“浙江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附3)。
(五)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六)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由主管部门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价组或受托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组的组长签字。
(七) 部门(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部门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评价机构应根据下列提纲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对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用途、绩效目标以及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做出说明。
2.项目执行概况: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主要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持续影响等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评价依据
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国家关于项目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及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项目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的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结论
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等次。
(四)问题与建议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附件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作为本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以对本报告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
五、评价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六、提交评价报告时,需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本,两者内容必须一致。由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的,书面文本提交主管部门一式4份(其中2份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书面文本提交财政部门一式2份。
附3 浙江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备 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业务指标 目标设定情况 依据的充分性 共性指标
目标的明确度 共性指标
目标的合理性 共性指标
完成的可能性 共性指标
目标完成程度 目标完成率 共性指标
目标完成质量 共性指标
完成的及时性 共性指标
验收的有效性 共性指标
组织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保障 共性指标
支撑条件保障 共性指标
质量管理水平 共性指标
经济效益 个性指标_实例说明
社会效益 个性指标_实例说明
生态环境效益 个性指标_实例说明
可持续性影响 个性指标_实例说明
财务指标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 共性指标
配套资金到位率 共性指标
资金到位及时性 共性指标
财政投入乘数 共性指标
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使用率 共性指标
支出的相符性 共性指标
支出的合规性 共性指标
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的真实性 共性指标
信息的完整性 共性指标
信息的及时性 共性指标
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 共性指标
管理的有效性 共性指标
资产配置与使用 制度的健全性 共性指标
制度的有效性 共性指标
固定资产利用率 共性指标
具体指标说明
按照财政支出的功能,项目评价对象主要可分为农林水、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项目,考虑各类项目评价既具有共同点,又具有不同点:一方面,针对项目评价的共同点,在“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浙政办发〔2005〕91号之附件2)中对基本指标设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共性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分设,形成了“浙江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另一方面,由于各类支出项目的功能和目标又存在较大差异,仍需对基本指标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个性指标进行分设。在具体评价项目时,根据项目的特点,可对三级共性指标进一步细化或选择,与个性指标相结合,共同构成某一项目评价的具体指标。
一、共性指标的分设
“浙江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将基本指标中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细化和分设为2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一)目标设定情况。指对预定目标的设定、规划情况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依据的充分性:项目资金设立依据是否充分。
2.目标的明确度: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3.目标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
4.完成的可能性: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预测项目预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适用于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二)目标完成程度。指项目总体目标或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5.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6.目标完成质量=实际达到的效果/预定目标×100%.
7.完成的及时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否充分。
8.验收的有效性:项目验收方式的合理性、验收机构的权威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等。
(三)组织管理水平。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逐步形成和运用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支持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措施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9.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落实到位情况;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10.支撑条件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
11.质量管理水平: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达到国家、部委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的情况。
(四)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反映项目的计划投入、资金到位等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2.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金额/计划投入资金×100%.
13.配套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配套资金/计划投入配套资金×100%.
14.资金到位及时性:各项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
15.财政投入乘数=财政投入后带动其他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
(五)实际支出情况。主要反映实际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资金利用效率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6.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金额/实际拨付金额×100%.
17.支出的相符性: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项目经费收支的平衡情况以及支出调整的合理性(只计算财政拨款部分)。
18.支出的合规性: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六)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反映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9.信息的真实性:项目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20.信息的完整性:项目资金投入、支出、资产等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
21.信息的及时性:各类会计核算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决算与审计;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等情况。
(七)财务管理状况。主要反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及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22.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23.管理的有效性: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八)资产配置与使用。主要反映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资产使用情况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24.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合法。
25.制度的有效性: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固定资产是否有专人妥善保管。
26.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100%.
二、个性指标分设实例
(一)经济效益。指项目对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以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例,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单位投入农产品单产提高量=(项目实施后的农产品单产-项目实施前的农产品单产)/财政投入。
2.单位投入农产品附加值提高量=(项目实施后的农产品价值-项目实施前的农产品价值)/财政投入。
3.单位投入农户增收量=(项目实施后的农户户均收入-项目实施前的农户户均收入)/财政投入。
(二)社会效益。指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例,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率=项目区被调查人数中表示满意的人数(户数)/ 被调查人数(户数)×100%.
2.单位投入耕地保护量=项目实施后受保护的耕地面积/财政投入。
3.单位投入人口保护量=项目实施后受保护的人口数量/财政投入。
4.单位投入灾害减少损失量=项目实施后减少的灾害损失/财政投入。
5.单位投入新增渔船避风能力=(项目实施后的避风渔船数-项目实施前的避风渔船数)/财政投入。
6.单位投入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实施后的耕地数-项目实施前的耕地数)/财政投入。
7.单位投入新增排灌面积=(项目实施后的排灌面积-项目实施前的排灌面积)/财政投入。
8.单位投入改善排灌面积=项目实施后的改善排灌面积/财政投入。
9.单位投入新增标准农田面积=(项目实施后的标准农田面积-项目实施前的标准农田面积)/财政投入。
10.单位投入就业人数增加量=(项目实施后的就业人数-项目实施前的就业人数)/财政投入。
(三)生态环境效益。指项目实施对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以农林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为例,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单位投入森林覆盖率提高量=(项目实施后的森林覆盖率-项目实施前的森林覆盖率)/财政投入。
2.单位投入新增人均绿地面积=(项目实施后的人均绿地面积-项目实施前的人均绿地面积)/财政投入。
3.单位投入水土流失减少量=(项目实施前的水土流失量-项目实施后的水土流失量)/财政投入。
4.单位投入森林资源保护面积=项目森林资源保护面积/财政投入。
5.单位投入野生动物保护量=项目野生动物保护量/财政投入。
(四)可持续性影响。指项目实施对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持续影响程度等。在该指标分设时,可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指标的分设一并考虑。
附4 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主管部门(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额 实际到位资金 评价时间 备注
合计 其中:财政资金 合计 其中:财政资金
一 项目单位自评项目 * * * * * *
二 主管部门评价项目 * * * * * *
注:①评价时间指计划实施评价的起止时间;②此表于每年1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附5 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
主管部门(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额 实际到位资金 评价 时间 评价 类型 评价 机构 评价 结果 备注
合计 其中:财政资金 合计 其中:财政资金
一 项目单位自评项目 * * * * * * * * *
二 主管部门评价项目 * * * * * * * * *
注:①评价时间指实施评价的起止时间;②评价类型分为实施过程评价和完成结果评价两种;③评价机构分为中介机构、专家组和评价组3种类型,评价机构为中介机构时,应填列具体中介机构名称;④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⑤此表于评价次年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附6 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市财政局(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额 实际到位资金 评价时间 所属县(市、区) 备注
合计 其中:财政资金 合计 其中:财政资金
一 项目单位自评项目 * * * * * * *
二 主管部门评价项目 * * * * * * *
三 财政部门评价项目 * * * * * * *
注:①评价时间指计划实施评价的起止时间;②此表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附7 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
市财政局(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额 实际到位资金 评价 时间 评价 类型 评价 机构 评价 结果 评价组织机构 备注
合计 其中:财政资金 合计 其中:财政资金
一 项目单位自评项目 * * * * * * * * * *
二 主管部门评价项目 * * * * * * * * * *
三 财政部门评价项目 * * * * * * * * * *
注:①评价时间指实施评价的起止时间;②评价类型分为实施过程评价和完成结果评价两种;③评价机构分为中介机构、专家组和评价组3种类型,评价机构为中介机构时,应填列具体中介机构名称;④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⑤评价组织机构指组织实施项目评价的部门、单位;⑥此表于评价次年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