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财综[2006]67号
颁布时间:2006-02-20 10:24:11.000 发文单位:武汉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涉及到我市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请各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将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是否保留或取消的建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最迟2006年3月底前),以便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
附件:部分到期政府性基金2004-2005年收支情况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特 急
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综函[2006]l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阳333号),规定农网还贷资金、培体材料专项基金、港白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1.J国家蚕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装水泥专顷资金、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包括库压维护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扶助金)、城镇公用事业附担、文抡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帮因基金、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水资源并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以下简称18项基金)于2005年底执行到期。为妥善处理18项基金,财政部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意见,与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18项基金的有关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帮因基金政策执行到2加5年12月31日,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该项基金。
二、鉴于其余17项基金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
三、财政部将继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对上述17项政府性基金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持国务院批准后按新政策执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部分到期政府性基金2004-2005年收支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执(代)收部门 | 到期项目 | 2004年收支情况 (万元) |
2005年收支情况 (万元) |
备 注 | ||
收 入 | 支 出 | 收 入 | 支 出 | |||
墙改办 |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
散装水泥办公室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财政局 |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 |||||
文化局(地税局)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填报日期: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