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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市级部门委派会计年度工作述职的通知

成财会[2006]10号

颁布时间:2006-03-28 10:38:15.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监察局

市级部门各委派会计制度试点单位、各位委派会计: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关于在我市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部门委派会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拟组织对市级部门委派会计进行2004、2005年度的工作进行述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范围

  市级部门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单位的委派会计。

  二、述职材料的准备及要求

  委派会计应对自己2004、2005年度的工作、学习和履职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的形式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撰写应主要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在发挥会计工作的作用,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支持派驻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保证派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 在积极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财政部门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三项改革,认真做好派驻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等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3、在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依法核算,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4、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5、恪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学习和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有资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6、自觉学习,主动学习,钻研业务,在思想道德、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提高。

  7、在派驻部门内部下属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在完成述职报告撰写的基础上,应按照《委派会计年度考核表》的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自评打分,经派驻单位负责人及派驻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式四份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各委派会计制度试点单位,应对派驻本单位的委派会计的工作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并在《委派会计年度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述职时间预计为2006年5月—6月。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届时还将组织委派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

  联系电话:86641779

  联系人:朱惠琳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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