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6-21 14:08:53.000 发文单位: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而增加的支出进行财政补贴,是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型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黑财建[200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切实减轻油价改革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普惠制与原则性相结合。既要确保补贴对象普遍受益,做到基本满意,也要确保不超范围发放。
2 、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 方便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3 、直补到位,简便易行。根据补贴行业的不同,补贴数额核定到户到车,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到人;补贴办法简单易懂,容易操作、易于落实。
二、补贴的内容
(一)补贴金额。宁安市补贴总额为 62.1 万元,其中:渔业生产补贴 10.7 万元,林业生产补贴 12.2 万元,城市公交补贴 18.8 万元,农村客运补贴 8.7 万元,出租车行业补贴 11.7 万元 , 市财政不留机动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形式拨付。
(二)补贴对象。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拥有合法许可和经营证明的从事养殖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车辆拥有合法手续和车籍档案的城市公交企业;拥有合法运营手续和车籍档案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出租车司机。
(三)补贴范围。渔业生产、林业生产、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五个行业。
以下两项不在此项补贴发放范围:森工企业由省林管局组织发放;对种粮农民,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粮食综合直补方式予以补偿。
(四)补贴标准及程序。 2006 年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将按照省核拔宁安市补贴资金总金额,依据水产部门、林业部门、公交公司、交通部门,核定真实情况后执行。 2006 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省的核定办法另行制定。
1 、从事养殖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按照渔业部门核实的养殖设备功率分配补贴标准,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水产部门,由水产部门负责发放到个人和企业。
2 、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按照工商部门登记在册资料核定,按木材采伐量,经市林业局认定,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林业局,由林业局负责发放到各补贴单位。
3 、城市公交企业。按照车籍档案进行核定,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公交公司,按照车辆耗油量进行分配。
4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车主凭身份证、《运营许可证明》等有效证件到交通运管部门登记核实,农村客运按营运里程、出租车按排气量计算,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负责发放到车主。
(五)补贴发放方式及时间。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逐户核对、登记、建立档案。 5 月 26 日 开始进行发放,原则上 6 月上旬前发放完毕,由于补贴对象自身原因无法在 6 月上旬前兑付的,可延长兑付时间。
(六)补贴资金管理:
1 、市财政局要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油价补贴资金”专户,油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宁安市财政国库后,立即履行程序拨付到设立的“财政油价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2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负责油价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业务的副职为成员的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建立指导督查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油价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在实施过程中,市将派出指导督查巡视组,由监察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配合,深入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查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的落实,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对补贴不到位和政策执行有偏差的要及时纠正,确保补贴发放任务的圆满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本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 0453-7622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