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马鞍山市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马财[2004]166号

颁布时间:2004-08-31 14:16:21.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县(区)财政局,县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04]5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