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法[2008]524号
颁布时间:2008-10-10 13:14:59.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正保会计网校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分别下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关于广泛发动全省财政系统财政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辽财法[2008]57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的有关知识,以及近期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竞赛形式
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评分、网上评奖的方式。参赛人员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 www.mof.gov.cn/tfs(或进入财政部网站主页,点司局频道下的“条法司”,再点“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点击“申请参赛号”,出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界面(带*号的项目必须填写),正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参赛号设置:“dl”+参赛人员姓名全拼,密码随意设置),系统将显示“注册成功”。由此便可以再次输入参赛号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参加考试”开始答题。系统设定网上答题时间为3小时,答题时间到,系统自动交卷(可以通过点击“退出再答”,暂时中止答题,以后再进入系统继续答题但累计时间不得超3小时)。交卷时,点击“结束考试”即可。
试题共100道,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34道单项选择题;第二部分为35道多项选择题;第三部分为31道判断题,参赛人员使用鼠标进行点击答题。
三、竞赛时间
此次竞赛截止到2008年10月31日结束。参赛人员应在此前参加网上答题。
四、竞赛组织
全市竞赛具体工作由法规处负责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包括乡、镇)财政干部、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五、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组织奖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5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及参赛人员、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对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和局属单位予以表彰。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连各单位及其它单位组织工作突出的,市财政局另行表彰。
(二)个人奖
个人奖分设财政部奖、省级奖和市级奖三个层次。
1、财政部奖。财政部设置的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 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我市所有参赛人员首先参加财政部网上公开抽奖活动。
2、省级奖。省财政厅设置个人奖200个,在答题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的全省参赛人员中以公开抽奖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发给纪念品和荣誉证书。
3、市级奖。我市设置个人奖50个,在答题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的全市参赛人员中以公开抽奖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发给纪念品和荣誉证书。
个人奖中,财政部奖、省级奖和市级奖不兼得。
(三)其它奖励政策。
对于参与网上答题成绩合格的财会人员,视同其完成了2008年会计继续教育学时。对网上答题前200名的在校学生,在三年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免试《财经法规》科目。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财政部将其作为财政“五五”普法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局内各单位应予以重视,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局内各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参加本次竞赛,同时,倡导动员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和局属各单位应确定一名竞赛联系人,并于10月15日前告知市财政局法规处。竞赛结束后,市局将正式行文对各区市县和局属各单位参赛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涂京联 联系电话:82816655-7206
附件:下载.doc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