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2003]016 号
颁布时间:2003-09-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中共青岛市委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核心。信用体系建设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界经济一体化新形势,弘扬城市文明,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鲁发〔20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诚信青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以培育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为重点,以强化诚信道德建设、制度建设、网络建设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为手段,逐步形成规范化的诚信自律、监督和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力争到“十五”末,建立起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制度和规则比较完善;初步形成以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依托,涉及金融、税务、工商、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重点领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诚信青岛”网络信息平台;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业和中介机构;初步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使我市成为全国信用状况最好的城市之一。
(二)远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符合国际惯例、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特别是形成一整套信用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政府有较高的信用度和信用形象,企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基本遵循信用规则,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结合实施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和创建“四型机关”,重点解决政策不透明、行政不规范、承诺不兑现、行政执法随意,少数人员为政不廉、办事效率低、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增强政务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和阳光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系统。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一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分析、评价和交换、传播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二要完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三要引导企业塑造信用就是生命的经营理念,使信用涵盖生产、经营和分配的各个领域,渗透到产品质量、设计、商标、营销等各个环节,全面改善企业在经营管理、税法遵从、金融信贷、价格行为、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和中介承诺、资信评估等方面的信用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起步阶段,选择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私营业者等为特定对象,从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做起,着重做好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加快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取得经验后,逐步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领域延伸。
(四)发展以信用咨询、公证和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公正、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或会员制担保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规范发展信用调查、征集、咨询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带动全市信用服务业发展。同时,加强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信用系统。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推动,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政府信用建设守则和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实施政府及职能部门信用承诺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发展电子政务,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政府及职能部门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建立全市性重点建设工程、发展规划、统计数据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和公示制度。
(二)整合现有信用资源,加快“诚信青岛”网络建设。利用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尽快完成“诚信青岛”信息网基本框架的设计开发,先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信息查询系统框架。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网络。制定实施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评价和公示办法,采集信用信息数据匹配入网,组建运营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近期以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付账款、解缴税款、贷款偿还、产品质量及信用担保等为主,逐步扩展到司法、海关、检验检疫、外经贸、劳动保障等方面。
(三)加强行业和企业信用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建设,牢固树立信用观念,增强信用风险意识。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引导企业制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强化信用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资金信贷、对外合作、信用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规避信用风险。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信用资源,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快企业发展。
(四)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道德。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信用道德宣传和“诚信青岛”建设专栏,宣传推进“诚信青岛”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道德评价机制。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都要以信用建设为主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培养一代新人。
(五)建立完善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诚信政府和部门、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的表彰奖励办法。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群众对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守信誉的要认真查处。严厉查处重大失信案件,加大对违约失信当事人的处罚,提高其违约失信成本。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
(六)加快信用立法。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框架内,探索制定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披露评价、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和信用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规范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示权限,规范社会信用活动。明确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合理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的权力义务等。
建立推进“诚信青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做好“诚信青岛”建设的综合、调度工作。诚信政府建设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和市监察局牵头;诚信企业建设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诚信个人建设由市政府财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计算机平台建设由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牵头;诚信法规建设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实施。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逐步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计划部门要列入财力投资计划;加强对“诚信青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并将其列为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