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教办函[2003]20号
颁布时间:2003-04-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4月22日全市教育局长会议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非典”防治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但从市教育局4月24日督查的情况看,各县市区、各学校工作进展不平衡,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细化。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把阻断“非典”病毒入侵校园作为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严防死守。要加强对传达室的管理,坚决不允许外人随意进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报告。要严格执行师生每天晨检制度,晨检时要向学生了解家长有无外出和有无来客情况,以便学校全面监控。对外出实习归来的师生必须隔离或劝其回家休息,2周后持有关医疗卫生部门的有效证明方可进校。凡来自外地的各类邮件必须进行消毒后再交给师生。学校所有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全部取消。聘请外教的学校要特别注意做好各项防治工作,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二、要坚决落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作息时间和每天1小时大课间体育锻炼活动的规定,保证学生充足睡眠和身体健康,增强肌体抵抗力。学生作业量要减掉一半,取消住校生早自习。这要作为一条纪律。凡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要加强学校食堂、餐厅管理,严格按规定消毒,严把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最大限度地改善伙食,提高饭菜质量。炊事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
四、凡有校内施工项目的学校,要加强对工地和施工人员的管理,该登记的登记,该消毒的消毒。
五、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统一购买消毒药物,统一配制后发放到学校,并保证所用药物是最有杀毒效力的。
六、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讲究卫生、远离‘非典’”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对校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扫,保持整洁卫生。
七、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4月23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取消有关考试,中考加试一律推迟。
八、“五一”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一律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坚持正常工作。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问题随时报告、请示。
九、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务必于每天下午2:30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不得缓报、瞒报和漏报。
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驻地所有学校(包括市属、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幼儿园)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和指导,不留死角。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贯彻执行,确保不出问题。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