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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淄政发[2003]168号

颁布时间:2003-1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明电〔2003〕7号通知精神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力度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近期,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存在迎合迁就、拖延观望现象;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还停留在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有些违规设立的开发区虽已被撤销,但还在以开发区的名义与开发商签定用地合同;有的基层政府或开发区仍在低价非法出让经营性用地,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地方征地补偿不落实,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有些区县清理整顿措施不到位,处理力度不够大,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重视不够,甚至存在顶风而上、边整边犯的问题,以致违法占地的行为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要把今后治理整顿工作特别是处理整改、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巩固成果等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强工作调度和情况分析,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要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进一步落实治理整顿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抓紧整改。凡是整顿不落实、处理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区县,要迅速进行补课,加大力度进行处理整改。对违法占用土地严重、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的区县,暂停规划调整和建设用地审批,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各项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彻底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凡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园区,必须一律撤销。对违规下放的土地管理权、规划管理权,要坚决收回。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开发区用地,虽经批准,也要依法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严禁弃耕撂荒。各级下放到开发区的土地审批、管理权文件要立即撤销。坚决禁止各类开发区超越国家规定权限擅自制定优惠政策或变相减税让利。以地价招商的各类文件、宣传材料、广告牌匾等要坚决予以撤销,以优惠地价招商的各类报道要立即停止。对撤销后仍在进行非法招商、非法签定协议的开发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已进入整改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必须抓住重点,深入进行清理整顿。要抓住这次治理整顿的有力时机,采取有力措施,对清查出来的各种土地违法问题抓紧依法处理。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凡触及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彻底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对今年以来治理整顿期间知法犯法、边整边犯、顶风而上、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打击,并依法严肃处理。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国土资源、监察及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办案,从快查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即使没有徇私舞弊,也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建设用地必须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并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拖欠或少付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补偿到位。凡低于法定征地补偿标准的建设用地,将一律不予审批。对因征地补偿不足引发的群众上访,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决执行国家关于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全面提高土地资产经营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清理整顿为契机,在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清查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的规定,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凡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建立“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土地储备机制,坚持“五统一”制度,严格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六、健全完善土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区县、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和全面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根据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采取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体现土地的资源、资产、资本和社会保障价值;加快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形式、程序、收益分配,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流转合理有序地进行,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高效、合理利用;严格实行土地的统一调查登记制度,切实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健全完善土地市场交易制度,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维护土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严格执行土地统一供应制度、城市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公示制度、土地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效益年度考核和定期报告制度,并作为对各区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加强和改进土地市场的管理,巩固提高治理整顿工作的成果,防止整顿过后土地市场秩序出现反弹和回潮。

  七、认真开展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力抓好处理整改和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验收。自查的重点要放在土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放在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上。要严格检查验收的各项标准,切实把检查验收工作抓准、抓死,抓出成效。市政府将对各区县、高新区的自查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各级、各部门都要倒排工期,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开展自查验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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