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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3]26号

颁布时间:2003-06-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运转速度和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运转。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申请下年度立项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立项申请进行研究论证,拟订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对未列入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予受理。 因特殊情况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提请部门应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市政府法制办,不得径送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对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部门、单位代市政府拟制规范性文件草案,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主持研究,组织起草,协调协商,认真把关,全面负责。市政府法制办从法律和技术规范方面严格审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搞好协商会签。会签部门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其主要负责人会签完毕;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会签又不说明原因的,可视其无不同意见。涉及多个部门会签的,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表 

  序号 内容 要 求 责任人计划审查 对列入制定计划的文件,按程序办理;对部门、单位报送的未列入计划的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制发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不符合的,退回呈报部门,并说明理由。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调查研究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起草部门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对文件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把关修改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起草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完毕。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人员协调会签对文件内容涉及有关部门需要会签的,会签部门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由其主要负责人会签完毕,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会签并附说明。涉及多个部门会签的,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存在争议的问题,由有关副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一般在2个工作日协调完毕。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副市长送审送签按程序呈领导审签。其中分管政府法制工作、分管业务工作和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政府领导签批公文,一般应于2个工作日内阅批完毕。办文人员要及时查阅文件签署情况。有关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副市长会议审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文件修改完善后,报请市长签署,以市政府令发布施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送印归档即时印刷,并即时在政府网上发布,送东营日报刊登,按规定送市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存档。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备案文件发布后15日内,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备案说明,并向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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